本網宿遷訊: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加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宗秀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

    被告人張加成與張加兵系同村堂兄弟關系。被告人張加成于1980年春與姜云霞結婚,婚后生育二個男孩。被告人宗秀蘭與張加兵于1984年10月結婚(1994年經本院調解離婚),婚后生育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1992年春被告人張加成、宗秀蘭在各自均沒有解除婚姻的情況下,在外地和本縣城內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生活至2006年7月。案發后,被告人張加成、宗秀蘭均到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加成、宗秀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互相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鑒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對其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