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因購物中心夜間未安排保安值班,致使購物中心內一租賃戶價值40萬的黃金珠寶被盜竊,租賃人林力與購物中心就賠償一事達不成協議,雙方鬧上了法院。10月8日,此案在丹陽法院審理結束。

2004年11月26日,個體戶林力與丹陽市界牌鎮一購物中心老板王長東簽訂租賃協議,由陳力租賃經營黃金珠寶柜臺,期間從2004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29日止,每年租金65000元。2005年王長東因個人原因將購物中心轉讓給陳亮,林力在2005年4月5日又重新與購物中心簽訂租賃協議,期限一年,約定安全保衛工作購物中心負責。2006年3月5日凌晨,界牌鎮該購物中心發生盜竊案,林力存放于自備的保險柜內的黃金珠寶被盜。后經查明,購物中心當晚沒有保安值班,防盜系統未開啟。林力被盜的黃金珠寶經丹陽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其銷售成本價格為411854元。

丹陽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形成承包經營關系,晚間停止營業后購物中心應盡自己所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承包戶的財產不受非法侵害。本案中,案發當晚,購物中心未安排人員值班,未盡足夠的注意保護義務,致使林某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法院根據購物中心未履行保護義務與林財產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等綜合因素,判令購物中心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賠付原告林力2471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