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畝良田“一女二嫁” 法院判決維系“原配”
作者:秦國渠 王敏 發布時間:2006-10-09 瀏覽次數:3144
本網徐州訊:日前,新沂法院審結了一起百畝良田“一女二嫁”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和第三人停止侵權,維系“原配”。
2003年10月20日,原告魏某同被告某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約定,被告發包土地200畝給原告種植使用;原告必須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開發種植,不得改變農業用途;如出現群眾因土地承包而出現糾紛,被告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協調解決,協調不好造成原告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或依法解決。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原告在承包的上述土地中種植了黃姜,并委托他人負責照看和管理其種植的土地。2006年3月20日前,被告所屬五組組長何某將原告承包經營的土地安排給第三人張某耕種,張某即在上述土地上種植了山芋等農作物,為此,原告起訴來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停止侵權,繼續履行原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合法、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同時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被告作為發包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維護原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單方收回原告的承包地。被告對其下屬工作人員口頭將原告承包經營的土地又發包給第三人張某的行為既不予以制止,也未提出異議,因而,被告應對其工作人員實施的該行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該行為已違反了合同約定,且該違約行為亦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被告與第三人之間雖存在的事實承包合同關系,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被告和第三人停止侵權,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的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