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說法演變成暴力阻礙公務 好心村民幫錯忙成階下囚
作者:張智慧 發布時間:2006-10-08 瀏覽次數:3479
本網鎮江訊:9月29日上午,丹陽法院刑庭對聚眾到丹陽市公安局界牌派出所鬧事的五村民當庭作出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拘役3個月至5個月不等的刑罰。
2006年6月8日中午11時許,新橋鎮某村村民在吃午飯時聽人說起本村的孫祥慶(化名)因為車撞了界牌鎮的人,只拿出5000元賠償款,被撞人的家人嫌賠的錢太少,就打機會打了孫祥慶一頓,孫祥慶被打傷了,但是派出所的人卻將打人者放了,處理不公,村民們聽后,都很氣憤,相約下午一起去派出所,給派出所施加壓力,要求打人者多付些醫藥費。當日下午3時許,二十余名村民趕到界牌派出所,向民警提出“把打人的人交出來給我們處理”等無理要求,民警多次勸說稱打人的事還在處理,打人者正在派出所接受調查,希望村民不在聚集在派出所影響工作,但眾村民仍不聽勸阻,繼而辱罵、推搡、毆打派出所工作人員,嚴重干擾了派出所正常的公務活動,時間長達半個多小時,致使四名民警和一名聯防隊員受傷,經法醫鑒定均構成輕微傷。后公安機關抓獲了鬧得較兇的8人,后釋放了3人,2人被取保候審,3人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五村民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該五名村民均系初犯,無前科劣跡,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在量刑時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