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二樓白某因家中溢水,造成一樓范某家中物品損失,范某找白某賠償無果,訴至法院。近日,豐縣法院依法進行調解,雙方自愿打成協議。  

2006年6月13日下午,豐縣風鳴小區某號102戶主范某回家后發現自家房間到處是水,經查看,是因二樓溢水造成。詢問白某后才知道早上因家中停電忘記關閉水龍頭,來電后家中無人溢水后?B入一樓。事發后造成范某家中木地板受潮蹺起,墻面、沙發、窗簾等物品受損,經評估,損壞修復市場價格為8500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202室戶主對自己的房屋負有日常管理的義務,因疏于管理發生水龍頭溢水,造成范某家中財產受損應承擔責任。鑒于雙方為鄰里關系,為了今后兩家和睦相處,法官庭審中引導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最后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二樓白某愿賠償一樓范某6000元,范某亦表示同意,白某并當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