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9月22日,如皋法院對震驚全國的系列假酒案中的又一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范貴華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零二百元。

家住如皋市磨頭鎮的范貴華于2005年1月至12月間,購得假冒分金亭、高溝、種子宴、雙溝、綿竹等品牌白酒注冊商標標識,在如皋市磨頭鎮向鄭圣泉、陳俊佰、周榮強銷售,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36656件,銷售金額計人民幣2345.88元。案發后,范貴華向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范貴華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范貴華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