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罌粟可治家禽疾病,古稀老人撿拾種植獲刑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汪桂蘇 高沿江 發布時間:2020-04-16 瀏覽次數:748
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兩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古稀老人。被告人顧某、翟某家中都飼養著家禽,但家禽經常患病,他們一直聽說罌粟可以治療家禽的疾病。一次偶然的機會在路邊看到了罌粟果實,他們誤認為能治療家禽疾病,不顧日常村里禁毒宣傳,抱著僥幸嘗試心理,便紛紛撿拾回家在家中院墻隱蔽處種植,其中被告人顧某種植數量多達800多株。如東法院最終以兩被告人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均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份,被告人顧某在如東縣岔河鎮南十二大隊公路邊發現一株罌粟植物并將果實帶回家中,于2018年12月在如東縣岔河鎮南橋村的住宅院子內西側空地上播種種植罌粟。2019年5月15日,如東縣公安局在顧某住宅查獲其種植的已生長成株的罌粟植物共計832株。經抽樣鑒定,顧海林種植的罌粟植物中檢出罌粟堿成分。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翟某在路邊發現一罌粟果實,并帶回家中,并于2018年12月在位于如東縣掘港鎮潮墩村的院子內南圍墻內側以及西圍墻外側非法種植。2019年5月16日,經民警現場清點,查獲其種植的已成株的罌粟植物共計537株。經抽樣鑒定,上述罌粟植物中檢出罌粟堿成分。
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翟某非法種植罌粟,數量在五百株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被告人顧某、翟某具有坦白情節,且年事已高、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罌粟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毒品原植物,嚴禁種植。罌粟盛開時花朵絢爛華美但是美麗背后往往蘊藏邪惡,罌粟提取的汁液是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材料,這給了許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廣大群眾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識,強化自身法制觀念,遠離毒品,珍惜美好生活,切莫因一時的僥幸以身試法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非法種植罌粟滿500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