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妹夫為了討要自己的債務而伙同他人綁架人質,大舅子明知還提供拘禁場所。近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對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會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妹夫魯建群(已另案處理)為了討要自己的12萬元債務,先后對債務人李某進行兩天的跟蹤后,于2005年1月5日晚,為伙同他人綁架了人質李某,被告人王會軍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將自己位于本村村中的兩間沒有人居住的老房子提供給魯建群用于關押人質,并提供煤氣爐、被子等生活用品,致使三名被害人在其房子內被非法拘禁三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會軍無視國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會軍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