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幫工突發腦出血 被幫人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張誼 發布時間:2020-07-09 瀏覽次數:754
王某受鄰居李某之托為其無償幫忙,鉆打3個排水孔。鉆打期間,王某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后死亡。為索賠,王某親屬將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無償幫工死亡賠償糾紛案。
2018年7月7日早7時王某為鄰居李某家魚池兩側安裝不銹鋼欄桿扶手,連續工作近12小時后,又于同日下午6時受李某之托為其無償幫忙鉆打魚池排水孔。在鉆打10分鐘后,王某突發腦出血,緊急送醫后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王某親屬起訴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處理喪事人員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92198.5元。被幫工人李某辯稱,王某死亡系因自身疾病引起,與鉆打排水孔無因果關系,不應承擔王某死亡的賠償責任。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司法鑒定結果,王某右側基底節區出血、腦室積血系自身疾病,打鉆孔的勞動活動可以影響血壓的波動,王某打鉆孔后出現腦出血,不能排除打鉆孔的勞動活動誘發其腦出血的可能。王某打鉆孔行為系引起其疾病突發的誘因之一,被幫工人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王某在無償鉆孔發病前,已經歷了較長時間的工作歷程等因素,對其自身發病也存在一定影響。故綜合認定,鉆孔導致王某腦出血死亡的參與度為15%,并據此確認李某賠償數額。
【法官說法】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農村地區非常普遍,親朋好友、鄰里族人間均有相互幫工的習慣。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自身遭受人身損害,被幫工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被幫工人是幫工活動的受益人,對幫工人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王某疾病突發與其打鉆孔行為存在一定關聯,故李某應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被幫工人應對幫工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防范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否則,造成幫工人受傷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