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瘋狂詐騙 換來刑期七年
作者:徐潔 胡傳成 發布時間:2006-09-14 瀏覽次數:3364
本網徐州訊:以人民警察為名瘋狂詐騙他人財物,招搖撞騙忽悠他人,決定執行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4年3月26日下午,李某自稱是蘭山公安局聯防隊員在臨沭縣汽車站租乘一鎮村民周某的出租車,在臨沂市人民醫院院內,以接病人自帶現金不夠和借手機使用為由騙取出租車司機周某人民幣300元和手機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800元)2005年2月,李某伙同王某、高某(另案處理)在新沂市一鎮以和于某談戀愛為名,取得了于某的信任,后以其父親出車禍急需醫療費為由,先后兩次騙取于某現金人民幣57000元,后逃跑。2004年以來,李某先后竄至臨沂市蘭山區和臨沭縣等地,持名為“董強”的蘭山一公安分局的上崗證,冒充該局的工作人員以為其家人拿藥,自帶現金不夠等理由,先后騙取高某、周某、顧某、杜某手機四部,人民幣500余元,騙取他人財物總價值人民幣39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擾亂公共秩序,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其行為亦構成招搖撞騙罪,且屬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應當從重處罰。因此,李某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招搖撞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