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襲警 罰金三萬
作者:金永南 趙曉燕 發布時間:2006-09-14 瀏覽次數:3300
本網南通訊: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妨害公務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顧某某被單處罰金三萬元。
被告人顧某某系南通某建筑公司工作部主任,2006年6月6日21時許,被告人顧某某酒后到正在為高考考生服務的北山飯店總服務臺欲登記住宿,為房價與服務員發生爭執,隨后又與客房部主管邱某某發生爭執,并動手打邱前胸一記,撕毀了總服務臺的報表、押金單,還將總服務臺的計算器、電話機、銀行刷卡機(新國都K350EFT-POS終端機)扔在地上,并踢壞總服務臺的門玻璃。此時到高考住宿點巡邏的通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及在北山飯店高考住宿點執行保衛工作的城中派出所民警先后聞訊趕到現場,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明確告知在執行高考保衛任務,不要亂來。被告人不聽民警勸阻,謾罵并踢了民警一腳,民警多次表明身份勸阻被告人,被告人不聽,扯壞民警的衣服,咬傷其胸部。前后鬧事達10多分鐘。經通州市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鑒定,被告人損壞財物價值2600余元,民警的損傷經法醫檢驗構成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