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火水淹樓下 失火房客被判賠償
作者:徐文杰 發布時間:2006-09-08 瀏覽次數:3737
本網蘇州訊:家住105室的劉某家沒因樓上失火蔓延而燒到,卻被消防隊救火的水滲漏下來浸了個透,導致地板、裝飾、家電等損壞。9月7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判決引起火災的205室房客張某等三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910元。
2005年12月16日16時許,蘇州市新升新苑涵碧苑35幢205室發生火災,消防隊迅速出動撲救,半小時后順利將火撲滅。沒想到消防救火的水滲漏到樓下,導致105室地面積水達4厘米,屋內的裝飾、家具、電器嚴重受損,經鑒定損失達56910元。105室劉某一家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半年并支付了房租9000元。消防隊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顯示,火災原因為205室北房間遺留火種所致。事發后,原租住在205室的房客張某等三人即離開下落不明。劉某遂將房東俞某告上法院,嗣后,法院根據俞某申請依法將房客張某等三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法院審理認為,消防隊救火系實施緊急避險行為,由此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故引起火災的被告張某等三人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的房屋受損嚴重,其因此在外租房居住合乎情理,所要求的租金價格和時間較為合理,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