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設計圖后另找別家裝修 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支付設計費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王廣楠 發布時間:2021-11-29 瀏覽次數:1078
房屋設計是房屋裝修的第一環節。啟東一位業主同意裝修公司的設計方案,卻因裝修方式產生分歧進而與裝修公司鬧掰,不僅不掏設計費,還拿著裝修公司的圖紙找別家做裝修。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顧某找到甲裝修公司商談房屋裝修事宜。甲公司明確告知顧某,其是做包工包料包設計的(注釋:包工包料是指業主委托家庭裝修公司從設計、購料到施工提供“一條龍”服務)。雙方確立合作意向,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此后兩個月的時間里,雙方就案涉房屋裝修設計進行多次溝通,甲公司根據顧某的構想對設計圖進行了多次修改。期間,顧某多次向甲公司表示,設計圖先全部弄好,沒有問題的話,就可以按圖施工了。
當甲公司將房屋設計平面布置圖實際交付給顧某后,顧某對設計方案予以認可,但要求甲公司以包清工(注釋:包清工是指裝修戶自己購買材料,找裝修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方式對房屋進行裝修,甲公司不同意,后顧某另找他人以包清工方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因案涉房屋設計平面布置圖系甲公司委托案外人制作,甲公司為此支付了一定的費用,為此,其起訴要求顧某支付設計費。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顧某與甲公司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關于房屋裝飾裝修是有一定合意的。甲公司的目的是與之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為顧某的房屋進行包工包料裝修。顧某在明知甲公司目的的情況下讓其進行裝修設計,而甲公司也根據顧某的構想委托他人制圖、并進行多次修改,為此付出了相應成本。顧某在取得相應圖紙后卻向甲公司提出包清工的合作方式,最終導致雙方未簽訂裝飾裝修合同。而且,顧某后來又委托他人以包清工的方式對其房屋進行了裝修。不難看出,顧某始終以訂立包清工裝修合同為目的,但其故意隱瞞,未在一開始或出圖之前向甲公司提出包清工的合作方式,反而在拿到圖紙之后提出上述意向,造成了甲公司信賴利益損失。
【法院認為】
顧某的行為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故其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甲公司就已完成交付的設計圖向顧某主張設計費,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