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司法為民 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目標-法院審判實踐中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思考
作者:吳敦 發布時間:2006-08-18 瀏覽次數:5468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是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在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認真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最高院根據黨的十六大確立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提出了“司法為民”根本宗旨。司法為民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法院工作中的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其根本目標是要求人民法院通過法律公正處理案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伸張并弘揚社會正義。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理念在審判工作中的指導地位更加突出和重要,得到了全社會包括法官自身的普遍接受,已經成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
一、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正確認識當前司法為民工作實際
自最高院提出司法為民根本宗旨、出臺23條司法為民措施以來,在審判工作中體現便民、親民、利民、護民之舉,已經成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旋律。通過幾年的努力,特別是一系列活動的開展,法院自身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發展期,司法公信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進一步樹立。在看到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與司法為民要求不符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比如思想觀念落后,片面強調行使權力,淡化司法服務職能;缺乏大局意識,就案辦案,不注重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忽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該告知的不告知,該提醒的不提醒;審判效率不高,案件遲遲不能審結,使當事人陷入訴累;作風不夠深入,習慣坐堂辦案,很少深入群眾基層,諸如此類的現象,都是與司法為民要求相背的,損害了法官和法院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與司法為民理念不牢固,為民服務舉措不落實有關,更是個別法官效果不好辦錯案、徇私枉法“辦三案”的重要思想根源。當前,教育和引導法院干警徹底摒棄那些過時的、錯誤的、不符合司法為民要求的觀念,自覺用以民為本的思想來指導審判工作,已成為法院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切實增強為民服務意識
首先必須從思想上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審判,為誰服務”這個根本問題。徹底消除特權思想,切實擺正與人民群眾的位置,牢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于人民,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積極運用司法手段為群眾排憂解難,密切司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牢固樹立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觀念,在審判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好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牢固樹立改革創新的觀念,以“二五”綱要為指導,積極探索司法為民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牢固樹立規范、文明司法的觀念,認真、準確、全面執行好各項程序法和實體法,遵守司法禮儀,弘揚司法文明,維護司法權威??傊?,要把審判崗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平臺,真正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辦案,依法維護和實現群眾的根本利益,并堅持用群眾滿意不滿意來衡量審判工作的成效。
三、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不斷提高審判質效
司法為民是通過辦案來實現的。公正高效處理好每一起案件,維護好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是司法為民工作的價值取向。今年以來,我們在落實司法為民過程中,牢牢抓住審判質效這個關鍵,多措并舉力求取得新突破,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度和社會滿意度。今年上半年,在審判質效11項基礎指標中,我院結收案比等9項位居全市9個基層法院前三位,特別是發改案件僅有1件。1~7月末受理案件2045件,同比上升了36.78%,群眾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糾紛的愿望明顯增強。市委常委、前任縣委書記周德祥和縣委書記潘道津先后作出批示,肯定我院圍繞中心履行審判職能,自覺為發展服務、為大局服務、為群眾服務的做法。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落實,下一步,在審判質量方面,我們將充分發揮政治處、審管辦、辦公室、監察室職能,建立起相互聯動、相互協調、各司其職的案件質量監控機制,在放權審判、確保法官獨立辦案的前提下,從各個環節嚴格控制案件質量,特別是進一步落實案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握質量控制主動權。在案件效率方面,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審判運行機制;加強案件審限管理,建立有效的預警和反饋機制,提高案件在審限內的結案速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縮短辦案周期;加強網絡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網絡系統開展審判工作,實現網上立案、網上批案、網上報結。要重點抓好“訴調對接”工作,落實“訴調對接”舉措。今年7月20日,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在全省法院“訴調對接”工作現場會上指出,有些社會矛盾糾紛特別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單純依靠法院來解決是不可能的,需要依靠黨委、政府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引入其他社會資源,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方才能解決。我院“訴調對接”工作雖然在全省起步較早,去年以來案件調撤率一直穩定在65%以上,并在近期全省法院“訴調對接”現場會上作了發言交流。結合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我們感到司法為民工作做得還不夠,與兄弟法院相比還有差距。今后還要提高“訴調對接”組織化程度,進一步創新“訴調對接”各項工作機制,實現與大調解機制的“無縫對接”,促進“訴調對接”工作全面、快速發展。
四、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加強兩個“窗口”建設
一是立案信訪“窗口”。進一步規范案件立案程序,積極推行遠程立案、巡回受理、預約立案、預約接訪、電話查詢、訴訟指引、訴訟風險告知、雙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切實做到依法、及時、高效、便捷,使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都能及時立案。進一步建立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優勢資源,形成聯動機制,共同破解涉訴信訪難題,切實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訴訟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要做好初信初訪工作,提高初信初訪的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去年以來,我院通過開通“司法為民熱線”、加強司法禮儀建設、推行院長包案信訪制度等措施,立案信訪窗口工作進一步加強,沒有新增一起集體訪、惡性訪、越級訪,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法院“優秀文明窗口單位”。二是法庭“窗口”。響水80%人口在農村,法院大量案件來自農村,加強法庭建設意義重大。去年以來,我們通過思路創新,克服了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法庭的瓶頸制約,在全市率先完成法庭硬件建設和網絡建設任務。今年,市中院根據全市法庭建設總體狀況,適時提出了建設“四型”法庭的新要求,拉開了新一輪法庭建設序幕?,F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據中院部署抓落實,進一步明確法庭工作方向,拓寬法庭服務功能,完善法庭管理制度,把法庭建設成為解決糾紛、維護穩定的陣地,服務群眾、促進發展的平臺,不斷推進法庭工作再登新臺階。
五、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解決兩個突出問題
一是“訴訟難”。客觀地講,通過幾年司法為民工作,訴訟難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訴訟難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立案咨詢難,沒錢打官司、出庭不方便等等,有些問題不是單純依靠法院就能夠解決的,需要各個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但是法院可以發揮主導作用,積極為解決訴訟難問題創造條件。目前,我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簡化了訴訟費減、緩、免審批手續,確保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建立了速裁法庭,進一步縮短結案時間降低訴累;在鄉鎮和村居設立了便民聯系點和巡回辦案點,將法律服務延伸到基層一線;堅持文明辦案,大力推進法院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服務軟環境,等等,確保了群眾有理有處講、困難有人幫。二是“執行難”。執行難問題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決執行難問題必須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人大監督,排除外部干擾和障礙,依法運用各種措施,盡最大努力提高執結率,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及時保護。要優先執行勞動報酬、贍養費、撫養費等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案件。強制措施采取、執行異議審查、執行財產處置、執行款物管理、案件中止和終結執行等各個環節,要進一步增強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決杜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要積極落實執行救助金制度,對生活確實困難的申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以維護社會穩定。
六、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必須加強司法能力建設
司法能力建設是法院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案件質效能否提高,司法公信能否樹立的關鍵所在。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目標,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群眾信任的法院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以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動為載體,認真查擺和整改思想上存在的偏差,鞏固先進性教育和專項整改活動成果。二是加強法院人才工作,花大力氣、下大功夫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對法官的培訓,在針對性、系統性、連續性上下功夫,務必在提高隊伍素質和法官司法能力上見成效;同時,積極營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環境,為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警搭建施展才華的舞臺,在工作中磨練他們的意志、增長他們的才干,為法院工作進一步發展奠定人才基礎。三是堅持公正廉潔司法。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必須秉公辦案,不屈從權勢,不徇私情,不受各種利益的誘惑,自覺抵制各種腐敗行為,做到清正廉明,一塵不染。為此,一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不愿為、不必為、不敢為、不能為的激勵、保障、懲處和制約機制。二要強化監督。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接受政協、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三要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損害當事人利益、傷害人民群眾感情的人和事。
落實司法為民理念,最根本的是要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突出司法為民要求,落實司法為民措施,探索司法為民途徑,切切實實做到為人民審判、為人民辦案、讓人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