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起訴不當得利,“吃空餉”者成“空想”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冒瑤瑤 發布時間:2022-01-04 瀏覽次數:1078
為了完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國家對領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已故復員軍人配偶發放生活補助。胡某因符合條件,自2008年5月1日起享受遺屬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縣鎮共擔,鎮財政局提出申請,列入年終縣鎮財力決定。后如東縣財政局按期將遺屬補助費用匯入胡某賬戶。
2017年8月,胡某去世,如東縣財政局未接到通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遺屬補助費用繼續發放了九個月,合計五千余元,由胡某女兒張某全部冒領。得知情況后,鎮政府便向張某送達“告知書”,并委托律師事務所郵寄“催款通知書”,要求其將多付的遺屬補助繳回國庫,張某并未返還,鎮政府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
如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本案中,胡某作為無固定收入的已故復員軍人配偶,其去世后享受的生活補助應相應停發。但鎮政府工作人員因失誤未告知資金發放部門,將胡某的遺屬補助繼續發放長達九個月,該款項已全部由張某領取,張某取得該款項并無法律依據。如東縣財政局向胡某發放的遺屬補助資金已列入鎮政府本級財政支出,張某領取多發放的遺屬補助資金的行為使鎮政府遭受損失。據此,張某領取原告多發放的胡某遺屬補助資金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如東縣人民法院支持鎮政府訴請。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根據上述規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為:1.一方獲得利益;2.一方獲益無法律依據;3.致使對方遭受損失,即獲利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案中,遺屬生活補助不屬于遺產,應由胡某專屬享有,其去世后子女沒有權利繼續領取,冒領的行為侵犯了鎮政府的財產利益,應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