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舉債詐騙補洞獲刑八年六個月
作者:海門市人民法院 奚海燕 張祖平 發布時間:2019-11-20 瀏覽次數:699
2019年11月15日上午,海門市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公開一審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五千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某某詐騙犯罪所得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發還與被害單位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被告人王某某,女, 41歲,大專文化,原海門某鎮社保科工作人員。到2018年11月份,在股市投資失敗,虧了不少錢,在外面欠下幾百萬元的外債。聽人說偽造公證書和授權委托書就可以出售房屋。考慮到自己欠的外債很多,暫時還不上,就產生了這樣的念頭,想把公婆名下的房產轉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去抵押貸款。
2018年11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單位進行廉政登記為由,騙取其公婆的身份證、戶口簿、海門市區一套住房(價值158萬余元)的房產證,請人偽造其公婆的授權委托書和公證書后辦理了過戶登記,將該房產過戶至自己和丈夫名下。后又請人偽造了丈夫的授權委托書和公證書,于2018年12月7日辦理了抵押登記,騙得南通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抵押貸款120萬元。貸款到帳后60萬元用于還款,還有60萬元用于繼續投資,結果血本無歸。由于無償還能力,被告人王某某自動投案。
海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偽造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王某某自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一人犯兩罪應當數罪并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
本案有三個特點:一是被告人王某某沒有抵抗風險能力去炒股;二是被告人王某某沒有法制意識,失敗后用詐騙手段獲得錢財;三是第一次炒股失敗后不收手,用詐騙得來的60萬元繼續炒股又失敗,結果象賭博一樣,越輸越多。
股票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沒有多少資本,沒有抵抗風險能力的人別去炒股;炒股失敗后即收手改行;還債補洞要乘早,千萬不能用違法犯罪的辦法來還債補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