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四小時討到薪射陽法院很給力
作者:孫海雷 董士玲 發布時間:2011-01-30 瀏覽次數:1008
春年前夕,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對涉及農民工糾紛案件開通“綠色通道”。
據法院介紹,他們在節前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法院會當即立案、當日審結、當日執行、當場兌現;而對于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將及時進行普通程序審理,在規定時間內審結。
30分鐘后,承辦法官找到船老大涂某,送達案件應訴材料,詢問具體情況,并通知涂某和12名外地漁工一起到法庭。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涂某應于每年的
中午12點,涂某家人將30萬元送到法庭,涂某向法官表示:“剩余6萬元,我當庭立一個字據,一個月內結清!逾期不給,我支付月息1.5%的利息損失。”張某等12名漁工表示同意后,承辦法官立即為雙方制作調解書。
拿到錢的時候,法庭的時鐘指向12點30分,12名漁工又意外又激動,一位漁工說:“沒想到這么快討回工錢,我們這群外地人一定要請法官吃個中午飯。”庭長笑著拒絕了,“你們趕緊拿著錢去車站買票回家吧,現在車票不好買,家里老婆孩子還等你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