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莫沖動 鄰里須和睦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孫成藝 發布時間:2021-03-19 瀏覽次數:808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因一時沖動也會引發鄰里矛盾糾紛的事也時有發生。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年10月,張明在家中與親人打電話,因其奶奶病重遂失聲痛哭。李亮在好友家中喝酒聊天,聽到隔壁的電話聲及哭聲覺得很吵,就對著窗外與隔壁的張明展開“罵戰”。李亮借著酒勁約張明下樓“單挑”,路過廚房的時候還拿了一把菜刀。張明覺得李亮罵人難聽,但自己聲音確實很大,想下樓把事情說開。不料二人到了樓下沒說幾句,李亮揮拳打了張明一下,手中的刀就飛了出去,剛好劃到了張明的鼻子。后經鑒定張明的傷已構成輕微傷。李亮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金200元。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張明將李亮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2000元。
被告李亮辯稱,拿刀只是想嚇唬對方,并沒有想用刀傷害張明,只是雙方在爭吵推搡的時候甩了一下,刀就從中間斷開了,刀刃部分飛了出去,刀柄卻還在手中。原告張明認為,雙方只是說了幾句,他也不知道為什么對方要用刀砍傷自己。
經法院調解,李亮賠償張明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本案中,李亮因鄰里間的小事毆打他人,且持刀造成張明受傷,不但被行政拘留,還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就是沖動的代價。在此也提醒廣大民眾,鄰里之間要和睦相處,互諒互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