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類案件呈逐年上升之態勢,其中關于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也大幅增漲。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針對該院近三年來審理的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的案件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這類案件每年以將近10%的速度遞增,并分析了該類案件的特點、成因,提出了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的建議及對策。

一、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案件所呈現的特點

1.未成年人人身權利被各類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近三年來,該院受理涉及到未成年人人身權利被侵犯的刑事案件均維持在10件以上。未成年人常常成為綁架、搶劫、傷害、強奸、猥褻、拐賣等犯罪行為的犯罪對象,其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2.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一是未成年人之間的人身傷害案件增多。尤其是在游戲廳、歌舞廳、網吧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娛樂活動場所,頻頻發生未成年人之間的傷害案件。二是校園傷害案逐漸增多。由于教師體罰學生導致學生身心被傷害以及學生在運動場所被傷害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有發生。三是學生家長管教子女不當而過失傷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屢見不鮮。四是未成年人在受雇期間人身被傷害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仍然存在。

3.未成年人被撫養權、撫育權被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一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撫養權的民事案件不斷增多。由于父母雙方都爭奪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或者都拒絕承擔撫養義務而引發的撫養權案件增多。二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撫育費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離婚一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撫育費或未成年子女隨著年齡增長或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要求父母增加撫育費的民事糾紛案件大幅度上升。

4.未成年人受教育權被侵害的案件時有發生。一是由于教師或學校限制、剝奪在校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而引發行政訴訟案件。二是由于父母不肯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學費而引發民事訴訟案件。這類案件雖然目前數量不多,但亦有增多之趨勢。

二、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案件增多的主要成因

1.社會治安環境和法治形勢不容樂觀。雖然當前各地都在加大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努力營造平安的法治環境,但是由于流動人口、閑雜人員的增多,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社會治安形勢仍不容樂觀,各類刑事犯罪行為仍然大量出現,其中以未成年人為犯罪對象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亦頻頻發生。

2.家庭教育管理不當與監護的缺失。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導致教育與監護的缺失。由于現代家庭離婚和意外死亡現象大量發生,導致單親家庭不斷增多,單親家長對未成年子女往往疏于管教;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競爭壓力的日益加大,也導致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農村留守的子女、城市雙職工家庭的隔代教育的子女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體人數劇增,還有部分家長整天為生計疲于奔命,而放松了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關心和呵護,導致其在家庭情感上的缺失和思想道德教育上的缺位,從而形成較嚴重的性格缺陷,容易導致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發生。二是教育監護主體(未成年人父母)自身素質不高導致教育方法失當。一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自己的文化素質不高,缺乏正確管教孩子的合理方法,出于“望子成龍”之心,要么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管教未成年子女,結果反而傷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要么是只管孩子的學習成績,而忽視與孩子心靈上的溝通與交流,在思想上缺乏對孩子的正確引導,對孩子的監護教育不夠全面,易引發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惡性事件。

3.學校教育的缺失與偏差。一是學校在教學指導思想上的偏差。少數學校片面追求學生的升學率,而忽視了對學生德育方面的教育,結果培養出了大量的“問題”學生,引發諸多社會問題。二是學校教育內容的缺失。一些學校對學生只注重文化考試課程的教育,而忽視了對學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和法制方面的教育。三是學校教師素質的參差不齊和學校對教師監管的缺失。一些學校部分教師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學校又缺乏對其有效的監管,導致個別教師教學方法粗暴,隨意打罵學生,嚴重傷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更有個別教師利用教學之便甚至對學生實施強奸、猥褻等犯罪行為。

 4.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夠。許多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自我辨別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識匱乏,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較差,其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容易發生。

5.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不力。一是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多是原則性的,過于籠統和抽象,實際操作性不強。二是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得不夠深入到位,還存在一定的盲區。三是關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措施和執行力度貫徹落實得還不夠到位,尚未形成社會各界合力保戶未成年人權益的社會網絡體系。

三、防止和減少侵害未成人權益案件發生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加大社會綜合治理的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權利的各類刑事犯罪。對那些以未成年人為直接犯罪對象,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利的綁架、搶劫、強奸、猥褻、拐賣兒童等刑事犯罪,從重從快予以嚴厲懲處,切實防止和減少此類刑事犯罪現象的發生。

2.加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合理教育監護力度,大力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一是父母應當端正家庭教育觀,充分發揮父母的教養功能,糾正簡單粗暴教育子女的方式,注重講究教育方法,努力培養未成年子女的綜合能力。二是父母應注重加強與子女的溝通、交流,培養子女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質。父母在管教未成年子女的過程中,應當做到既要注重子女物質方面的需求,又要注重子女精神方面的需求,既要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也要關心子女思想品德,應大力培養未成年子女健全的人格。三是關注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盡力采取各種有效的監護措施,防止侵害未成年子女事件的發生。

3. 強化學校對學生的正確教育引導力度,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一是必須堅持正確的教學指導思想。堅決糾正重智育、輕德育的錯誤做法,既要加強對學生文化專業知識的教育,同時也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紀律教育、人生觀世界觀教育,要做到全面發展,齊頭并進。二是注重加強對學生法制教育的力度。可采取一些活潑有趣、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深入淺出的法制宣傳教育,例如可通過邀請司法界專業人員到校上法制輔導課、開模擬法庭、組織學生旁聽庭審等形式讓學生接受法律教育。一方面要增強學生遵紀守法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要增強學生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和能力。三是加強對教師的教育和監管力度,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尤其要加強教師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規范教師的言行舉止,促使其真正做到為人師表,培養和教育出好學生。

4.強化社會德育工程,為未成年人成長創造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有著較大的影響,一個健康、積極向上的社會環境能為未成年人提供豐富的知識營養,促使他們健康成長。因此相關部門應科學規范和嚴格管理對未成年人影響較大的游戲廳、歌舞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使其遠離學校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區域。同時要加強對這些場所的管理和監控力度,盡量防止和減少未成年人出入上述場所,切實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5.進一步完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構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社會網絡。要針對未成年人的生理特點和心理特點,制定和完善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科學合理的法律規定,要增強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社會各界應齊心協力,共同關心和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貫徹和落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著力構筑保護未成年權益的社會大網絡,切實防止和杜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