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十年 這些教訓要入心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武國進 發布時間:2021-05-06 瀏覽次數:852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增設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刑事處罰。十年來,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受理危險駕駛罪犯案件1427件,占受理刑事犯罪案件總量的24.2%,1400余人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大眾口頭禪的同時,依然很多人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該院平均每2.5天就要審理一起因醉酒引發的危險駕駛案。醉酒駕駛危害無窮,前車之鑒應當謹記!
“醉駕王”人財俱損
2021年1月某日中午,戴某某酒后駕車送女兒上學,因醉酒意識模糊,撞到道路旁護欄,隨后又接連撞倒路邊兩位行人。公安交警趕到現場后依法對其進行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爆表”,經血液檢測,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血液酒精濃度為337mg/100ml,屬嚴重醉酒駕駛,這也是該院審理的血液酒精濃度最高的被告人。所幸在該起事故中并無人員嚴重傷亡,戴某某賠償兩行人醫療費、財物損失等費用一萬元,賠償護欄損失一千二百余元。該案經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戴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四千五百元。
“所幸女兒和行人沒有事,以后再也不敢了。”戴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無證酒駕車損人傷(亡)
2018年10月某日晚22時許,被告人韓某在朋友家飲酒后無視他人好言相勸,任性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回家,在行駛至某路段時,因車速較快并飲酒后意識模糊,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車輛瞬間毀壞,韓某也因碰撞昏迷不醒,被送往醫院后情況十分危急,醫院甚至下達病危通知書,最終經搶救雖無生命危險,但是雙腿均因碰撞造成骨折,修養近一年后方能生活自理。事后經偵查,韓某無證駕駛無牌照的二輪摩托車,在發生事故時血液酒精濃度為133.26mg/100ml,屬醉酒駕駛。“以為自己很清醒,農村晚上也沒有多少人,就開摩托車回家了,沒想到還是發生了事故,現在想來依然后怕。”韓某回想事發當日情形,依然心有余悸。最終,韓某因醉酒駕駛,被該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韓某是幸運的,并未因酒駕失去生命,但是有人卻沒有這么“幸運”。趙某某同樣是飲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在行駛至某小區門口時因未能及時減速,與車輛左拐準備進入小區的曹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趙某某當場死亡,年僅25歲,現場血跡斑駁,慘不忍睹!
心存僥幸 “飯碗不?!?/span>
馬某是一名出租車駕駛員,作為一名“老司機”其知曉醉駕引發的后果。但是他心存僥幸終究誤了自己的“職業生涯”。2019年12月某日,其駕駛出租車回老家某鎮辦事,中午朋友相聚,便飲白酒數杯。但其自認酒量較好,面部無飲酒反應,并認為警察不會查出租車,便開車回城。路上恰好遇到交警執法,馬某因此被查獲。經檢測,馬某血液酒精濃度為96.1mg/100ml,屬醉酒駕駛,最終馬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其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根據相關規定,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并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吊銷駕駛證后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使期限到期重新取得駕駛證,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輛。馬某最終因自己的僥幸心理丟失“飯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何人,醉酒駕駛涉嫌刑事犯罪,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因酒駕被查甚至鋃鐺入獄的“明星”人物甚多,前有高曉松、郎永淳,現有鞏曉彬酒駕被查等等。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應當僅僅是一句口頭禪,更應當作為行為規范深入內心并銘記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