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等新興網絡社交平臺的出現擴展了公眾言論空間,但公眾在享受網絡言論自由的同時,應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如損害他人名譽,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近日,虎丘法院特邀調解員訴前化解了一起因在抖音發布不實視頻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王某(女)與張某(女)兩人系單位同事。2021年5月以來,王某因張某與其前夫之間有關工作交接的聊天內容而懷疑張某與其前夫存在不正當關系。7月以來,王某雇傭私家偵探打探張某丈夫及單位同事聯系方式、家庭狀況等信息,冒充張某丈夫頻繁聯系張某單位同事,造謠張某與其前夫存在不正常男女關系。7月28日,王某到張某單位門口圍堵張某。8月20日,王某在抖音平臺發布兩條不實視頻。

上述行為對張某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并對張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產生極大的不良影響。故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犯張某名譽權,賠禮道歉,立即刪除發布在抖音上的不實視頻,并在抖音發布露臉的道歉視頻,同時要求王某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虎丘法院立案后,案件分流至訴前調解,特邀調解員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了解,并在此基礎對王某開展了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民法典關于名譽權相關規定的解釋,使王某認識到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所作所為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當即在抖音上進行道歉,并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1元。 

法院提醒

網絡社交平臺非法外之地,需對自己言行負責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公眾在網絡上的表達渠道更加順暢,但與此同時,網絡社交平臺中,明顯超出合理正當邊界的言論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也隨之增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在網絡環境下也不例外。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公眾在享受網絡自由表達權利的同時,應當實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規,若為一時泄憤等目的隨意發布不當言論、視頻,對他人名譽權造成侵犯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