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約車公司規定,注冊的優質司機可以成為“優享司機”,如果乘客下車后沒有及時付款,公司會先行向司機墊款。這一政策本是為了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然而,有些司機卻將該特權當做牟利的工具,利用“先行墊付”騙取網約車平臺的墊付金。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網約車司機丁某因通過“針頭”獲取虛擬乘客單,獲刑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丁某作為某網約車公司優享司機,利用該公司在乘客不及時支付車費時由公司向優享司機先行墊付的規定,多次向“針頭”(出售虛擬乘客單的人)購買虛擬乘客單,按照虛擬乘車單正常行駛減少空載,先后20次騙得該公司墊付款合計9557.98元。2020年4月,丁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丁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其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判決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