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徐州鼓樓法院根據法院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在 總結以往能動司法,便民利民,化解矛盾糾紛經驗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推進工作持續、健康、深入地開展,提出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解放思想,打破常規,直面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立足本職、自加壓力,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重新認識和定位法院工作與社會需求,以“四化”為目標,以開放、開明、開闊進一步踐行能動司法。

 

一是堅持法院開放常態化。改變法院定期開放,開放時間實行全年開放,讓社會各界隨時對法院的具體工作有所了解,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法院開放常態化也給法院的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要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加強內部管理,順應社會對司法的新要求,改變過去過于專業,過于死板,程式化,與群眾零距離接觸,將民意人情與法律思維相結合,用群眾聽得懂、易理解、能接受的語言詮釋法律,用喜聞樂見的方式寓法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進一步營造好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到法院的嚴謹、規范、人性、為民。

 

二是堅持司法便民大眾化。關注民生,面向社會,面向大眾,有針對性的開展司法服務,樹立高效利民的司法理念。切實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完善便民訴訟機制,暢通涉訴信訪渠道;擴大巡回審判范圍,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努力營造文明辦案之風、尊重當事人之風,充分體現法治的人文精神與司法的人文關懷。

 

三是堅持監督評價公開化。接受人大、政協、檢察院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使法院的工作置于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以群眾評價為工作基準,以司法公信揚社會正氣;要以聞過則喜的態度,知錯就改的勇氣,直面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評價,對于監督評價的意見不遮掩、不回避,敢于承當,并公之于眾,以此體現接受監督的誠意。

 

四是堅持化解矛盾動態化。在化解矛盾工作中,堅持由靜態向動態轉化,能動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將化解矛盾變被動為主動,關口前移,實行案件風險評估與提示制度相結合,提前預防可能發生的社會矛盾,強化源頭治理。對已經出現的問題,統一調度,科學部署,運用調查走訪、談話疏導、協同處理等多種方式,避免矛盾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