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共設陷阱約見網友 上演“仙人跳”還報警“自爆”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黃薇 發布時間:2020-07-30 瀏覽次數:755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交友軟件可以讓人不用見面就能成為朋友,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他們往往利用網絡物色一些有獵艷心理的男士,通過“仙人跳”的方式敲詐勒索。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案。
2019年2月,李某與王某相識并發展成婚外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王某沒有收入,且有大額信用卡欠款,李某便一直照顧著王某并想辦法幫助她“賺錢”。9月,李某在王某手機上看到網友紀某要從上海過來找她,二人便打起歪主意想要敲詐紀某,李某還聯系了朋友鄧某前來“撐場面”。
案發當天,王某帶紀某至其租住處后微信通知李某,李某立即伙同鄧某趕至租住處。李某以紀某和自己“老婆”偷情以及強奸為由,向紀某勒索26000元,鄧某則按照事先約定,用手機對著紀某拍照錄像。紀某出于恐懼表示同意,聯系其弟弟小紀,小紀答應付給李某13000元。在遲遲未收到錢款時,李某以撥打110報案的方式繼續對紀某實施恐嚇,短短一句話后迅速掛斷電話,卻沒想到公安機關真的來到現場了解情況,李某慌忙之中將紀某與鄧某關進廁所并謊稱自己是酒后無意報警,后三人被公安機關查獲而未得逞。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王某、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和王某是犯意提出者,鄧某實施了拍照和看管被害人等行為,三人均系主犯。三人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最終,法院判決李某、王某、鄧某犯敲詐勒索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網絡交友要謹慎,不輕易泄漏自身信息,對于過于熱情主動、要求快速見面、快速確定關系的網友應保持警惕,避免交錯朋友讓自己身心受到傷害,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