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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江蘇淮安洪澤區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公開宣判,31名被告人因為在洪澤湖禁漁期內非法捕撈,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責令承擔16萬余元生態修復費用,將用該款項在來年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以此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3月期間,呂某年等25名被告人明知淮安市洪澤區南三河水域為禁漁區、禁漁期的情況下,仍多次在該水域使用多層攔網等漁具非法捕撈,其中呂某年非法捕撈水產品1857.65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8925元。其他被告人非法捕撈31.45公斤-1857.65公斤不等。另外6名被告人吳某文等明知上述水產品為非法捕撈所得,仍予以收購,數量達25250.45公斤,價值17萬余元。

洪澤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年等25人的行為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及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吳某文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31名被告人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一個月到八個月不等刑罰,均適用緩刑;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罰金刑。在判令31名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洪澤區法院依法支持公訴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當庭主持調解,31名被告人自愿承擔生態修費用16萬余元,并全部賠償到位,到來年春季用該款項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修復生態環境。

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院長王亞林:把庭審搬到洪澤湖邊上,通過以案說法,揭露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受法律處罰性,從而教育引導公眾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同守護我們的母親湖——洪澤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