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冒充大老板騙財騙色 一男子以詐騙罪被判刑十年有余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景慧 發布時間:2019-11-27 瀏覽次數:673
一名犯有強奸罪前科的無業男子王某,在一家度假村當保安期間,將自己包裝成度假村大老板,以度假村資金周轉、招投標需繳納保證金等名義,先后騙取兩名情人及其“手下”、朋友合計五十余萬元。為逃避償還債務,他拉黑被害人聯系電話、刪其微信后便逃之夭夭。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罪,被告人王某“二進宮”獲刑十年三個月。
2010年,出獄后不久的王某,經人介紹到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安。2016年年初,王某來到一家在建的度假村毛遂自薦,老板章某稱暫未開業,確需兩個人負責看大門和打掃。經商談,章老板同意劃四間辦公室給其使用,由其負責度假村安保工作,并不收租金。
正在王某籌劃創業時,一名配偶為植物人已逾十余年的中年女子許某通過熟人結識了王某。王某聲稱其投資經營一家度假村,交往后不久,二人便同居在一起。
還沒幾個月,王某便向許某伸手要錢。從2016年4月起至12月,王某借口資金全投在度假村,以談生意之需向許某提出借款,明確用于買車、付員工工資、招投標等事宜,并立下借據。許某深信不疑,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先后借給王某21萬余元。
這期間,王某聽說許某姐姐為買房曾向許某借款10萬元,便利用“妹夫”的身份,以投資為名向許某姐姐騙得10萬元。
隨著每張借條上的還款日期一次又一次屆滿,王某都沒履行承諾歸還借款。許某屢次提出還款,王某以各種借口搪塞過去。
紙終究包不住火。2016年12月某日,許某再次聯系王某,發現微信已被王某刪除,電話也被其拉黑,王某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她這才恍然醒悟,趕緊拉上姐姐去公安報案。
時隔半年,2017年5月起,王某又以同樣的伎倆騙取單身女子楊某合計20萬余元,得手后又以同樣的方式刪除所有的聯系方式。
讓兩名女性被害人沒有想到的是,在王某假冒度假村投資人身份與她們交往期間,王某還以資金周轉的借口誆騙其幫度假村招來的保安。受害者保安為不讓這位“老板”生氣,甚至從信用社貸款再借給王某。等受害者醒悟時,他們的“老板”早已失去聯系。
接到眾多被害人報案后,海安市公安局經偵查發現王某有詐騙嫌疑,并于2018年8月將其抓獲。王某交待,其騙取錢財絕大部分用于個人生活消費及揮霍,無收入來源,也亦無償債能力。
案件起訴到海安法院后,法官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犯罪所得的相關款項。
法官點評:
被告人王某以借為名騙得贓款,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出具借條的行為實質上是其為掩護非法占有目的所使用的手段。故被告人王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責令王某向被害人退賠贓款,而不是承擔民事上的還款義務。
本案旨在提醒人們,交友需謹慎,在沒有任何信用擔保的前提下,盲信對方花言巧語,被表象所蒙蔽,就很有可能遭遇“騙財又騙色”的慘劇發生。在此提醒大家常記“防人之意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的俗語,否則必遭法律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