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執行,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理順嚴肅執法與服務經濟發展的關系,理順加大執行力度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具體執行中要努力抓住以下四個環節:

一是做好被執行人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要把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做通,矛盾易激化案件執行的難度將大大減小。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執行人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的理解不夠透徹,基于此而出現了認識上的偏差,從而對法院的執行工作不配合,并不同程度的伴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在這種情況下,做好被執行人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在具體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中,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結合法律規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設身處地的從被執行人的角度提出執行方案,并讓被執行人換位思考,從而最大限度的讓被執行人接受執行方案,保證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平穩順利執結。

二是邀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協助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對熟人的話往往容易接受,而對陌生人則一般持有警惕、質疑心理,這可以說是人的本性所致。對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執行人而言,法院的執行工作人員往往是陌生的,在他們的印象中甚至是與其“對立”的。這時,僅靠法院執行人員的單方說教,其效果當然不會太理想。為此,可以邀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協助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被執行人的熟人心理,努力形成整體合力,一舉攻克被執行人的思想關。

三是通過向被執行人的家屬、親友宣傳政策法律,爭取他們的理解與支持,并發動其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在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案件的認識往往一根筋,認死理,處于固執甚至偏執的狀態,可以說是針插不進,水潑不進。這時,通過向被執行人的家屬、親友宣傳政策法律,爭取他們的理解與支持,并發動其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就顯得至關重要。被執行人的家屬、親友作為被執行人的貼心人,是被執行人最信任的人。在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執行中,被執行人的家屬、親友對案件的認識往往比被執行人看得清,想得明,正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在這種情況下,可想方設法的做通被執行人家屬、親友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相應的利害關系,以贏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促使他們自覺的去做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從而為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是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或故意煽動鬧事的責任人予以嚴肅批評教育,并依法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對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執行,穩定局面、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在具體執行中,首先當然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盡量運用柔中帶剛、和中蘊威的執行藝術,努力保證平和、安定的執行工作局面。但是對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或故意煽動鬧事的責任人,要依法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如果相關責任人不聽勸告,一意孤行,則要果斷的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以保證法律的嚴肅性,維持穩定、有序的執行局面。在矛盾易激化案件執行的司法實踐中,對相關責任人依法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加大對被執行人的法律威懾力度,往往是案件得以順利執行的一個有效的突破口。當然其具體的運用,要符合依法、適時、適度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