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為提高案件審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強審判工作的公正性,幫助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5月份開始,丹陽法院民庭開始實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該制度強調法官的主動性,在案件宣判后,如當事人提出問題,承辦法官應當場向當事人解答疑問;如當事人未主動提出問題,承辦法官應詢問當事人對案件的審判程序、證據認定、裁判理由、法律適用等方面還有何疑問,如當事人提出,應向當事人作出解釋、說明。當事人事后因對裁判有疑問、異議而來訪的,首先應當由原承辦法官向來訪當事人就案件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如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立案、審監部門可以要求原承辦法官共同接訪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