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法院立審執聯動提高自動履行率
作者:黎明 承鈞 發布時間:2011-01-27 瀏覽次數:1011
為從源頭上解決“執行難”問題,促進義務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宿遷中院著力構建了“立、審、執”聯動機制。2010年,該院大量案件判決后即得到履行,自動履行率同比提高了17.3%,執行收案數同比降低了15.4%,有效保證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
該院在立案階段,實行財產保全提示制度,立案法官提示當事人及時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并充分發揮調解網絡功能,盡力促成當事人調解和自動履行義務;在審判階段,注重對義務人履行能力及誠信度的調查了解,根據需要記錄被告人財產狀況,依法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判決時,注重考慮裁判結果的可執行性和易執行性,防止“空判”現象發生。審理結案后,承辦法官主動采取措施,提示、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盡量促成當事人自動履行;在執行階段,該院講究執行策略,與有關單位多方協作,及時運用查封、凍結、扣押、司法拘留等法律賦予的各項強制手段及媒體曝光等措施,促使義務人盡快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