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容易消費難 預付式消費當謹慎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李小菊 發布時間:2019-08-09 瀏覽次數:671
隨著健身、美容等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辦理預付式消費卡也逐漸成為商家招攬顧客的重要手段,但事實上,這種充卡預付的消費模式背后也經常滋生糾紛。日前,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起“美容養生卡糾紛”案件。
2017年7月,宋女士在星都美容店辦理了美容養生套餐,主要包括肝膽護理、泡澡、肩頸護理等多次服務內容。在支付了相應的價款后,星都美容店也為宋女士建立了檔案卡。此后,宋女士便開始在此進行美容養生消費。
2018年,星都美容店經兩次轉讓后,由方某接手經營,并更名為領業美容店。宋女士得知店鋪轉讓后,便向領業美容店主張持有該店的消費卡,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消費卡有效期至2020年3月10日。
2019年3月10日,宋女士持卡在領業美容店消費時卻遭到美容店法定代表人的方某的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宋女士便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執法記錄儀顯示,截至2019年3月10日,宋女士的檔案卡使用情況為肝膽護理剩余17次(170元/次)、泡澡剩余7次(97.125元/次)、面部補水剩余19次(22.85元/次)、艾灸剩余22次(158.33元/次)、卵巢護理剩余16次(170元/次)、肩頸護理剩余16次(170元/次)、胸部護理剩余12次(190元/次)未做,未做項目價款為合計15207.285元。
宋女士與領業美容店協商后續消費事宜未果,便一紙訴狀將領業美容店起訴至法院,要求領業美容店退還消費卡中的余額15207元。而領業美容店經法院合法傳喚,并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領業美容店沒有證據證明不對其接手美容店之前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宋女士所辦的美容養生套餐項下的權利義務應由領業美容店繼受。宋女士在有效期內至領業美容店內消費,領業美容店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債務,宋女士有權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并要求領業美容店退還卡內未消費余額。因領業美容店未對宋女士以起訴方式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提出異議,故案涉服務合同應自訴狀副本送達之日解除;宋女士主張消費卡內未使用余額為15207元,該主張與留存在領業美容店處的消費記錄相符,而且領業美容店作為持有該消費記錄原件的單位,有能力知曉卡內余額但拒不到庭應訴,也未提交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據此支持了宋女士要求領業美容店退還15207元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預付費式消費不同于一般消費模式,消費者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一般不得提前解除合同、退款退卡。因此,消費者在辦卡之前,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要仔細了解商家的經營規模、市場口碑和社會信譽,避免承擔因商家經營不善而轉手、倒閉的風險。同時按照自己的實際需求購買預付費消費卡,不要受優惠價格吸引而盲目辦卡,盡量避免選擇預付款金額過高、時間過長的服務項目。辦卡后,應在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及時消費,若發現商家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