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傷”的婚姻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8-11-16 瀏覽次數:10520
工作間隙瀏覽本院網站時,無意間看到幾幅照片,我的思緒一下子被拉回到了幾年前。
這是我在法庭工作時承辦的一起離婚案件,照片中展現的是我在當事人家中監督清點女方拿回婚前財產的場景。
離婚糾紛本常見,但這個案件卻有點特殊。
張某與妻子李某結婚兩年,雖未生育子女,但感情尚可。婚后,小兩口與張某父母一起到外地做點小生意,經濟也還不錯。
兩對夫妻,本也相安無事。張某性格懦弱,而李某則較為要強。張某非常聽父母的話,即使結了婚,但張某的經濟收入還是要交給母親保管的,這讓李某很是不滿。
李某曾經跟張某商量,要求張某將收入交自己管理。張某不敢做主,將此事告之父母后,李某與公婆鬧得不歡而散,也沒有要回張某收入的管理權。
李某耿耿于懷,但也無濟于事。一天夜里,小兩口睡得正熟,張某的父親叫張某起來開車出去卸貨,張某答應了。李某心疼丈夫,不太愿意讓張某出去,便與公公爭執起來。
發生爭執后,婆婆自然是幫著公公的,這也無可厚非。但讓李某心寒的是,張某只是站在一邊不吭聲,不勸和也不拉架。李某越想越氣,憤怒之下,她隨手抓起一旁的水果刀刺向了公公。公公躲閃不及,手臂被刺傷。
經鑒定,張某父親的傷情構成輕傷,而李某也因為此被刑拘,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判決生效后,張某立即提起了離婚訴訟。審查立案材料時,我發現李某還在看守所,而且因為羈押期間折抵刑期,李某再過不久就能刑滿釋放了。于是,我便動員張某暫緩起訴,待李某釋放后再訴訟。
張某不肯,同來的父母更是直言,必須趁李某在服刑期間起訴處理,否則李某回來后可能就不好處理了。言語之中對李某諸多不滿。
張某堅持訴訟,只能立案。因為李某在押,開庭必須到看守所。與看守所事先聯系好后,我通知張某按時到庭。
一路奔波到李某在押的看守所,辦完手續等待時,張某的父母一會兒關心張某衣服穿得夠不夠暖,一會兒關心張某肚子餓不餓,好像張某還是個孩子似的。張某呢,也“乖巧”地一一應聲。
我不由腹誹,這樣長不大的孩子,跟父母的教育不無關系,難怪公媳會爭吵。
沒多久,李某被帶到了我面前。第一次見到李某,我愣了一下。李某身材很壯實,而張某在她面前顯得很瘦小。
我問李某有無收到訴狀材料,李某點點頭,朝我笑了笑。當問及她對離婚什么意見時,李某看了看低頭不語的張某,認為自己雖然傷害了公公,但出發點是心疼丈夫半夜出車,并不影響夫妻感情,因此不同意離婚。因雙方對婚前、婚后財產還有爭議,且需要進行調查,庭審沒有繼續進行。
時隔不久,李某釋放。我又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因分歧較大,調解最終未能成功。
再次開庭后,李某提出要求,如果判決離婚,自己要拿回陪嫁物,一件都不能留在張某家。同時,李某還提出,婚后雙方共同購買了一輛汽車,要求分割。經法院查明,雙方婚后確實購買了一輛汽車,但張某已擅自將車過戶給其父親。鑒于車輛已被處分,考慮到李某有過錯,酌情由張某給予李某適當補償。
經合議庭合議,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現在張某處的李某的婚前財產仍歸其所有,張某補償李某1萬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但同時提出搬東西時請法庭派人到場。
時間過得飛快,一轉眼,就到了雙方約定的日子。那天一大早,張某的父親就電話聯系我,說李某已帶著家人到了,讓我趕緊到場監督清點。
事不宜遲,我立即拿上判決書和款物交接單,帶著書記員趕往現場。
張某家大門外的路邊上,停著一輛卡車,朝著大門一側的檔板已被放下,李某正站在車上指揮家人搬物品。見我來了,李某微笑著跟我打了聲招呼,讓我清點。我與書記員對照清單一一核對:衣柜、彩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東西多且瑣碎,我仔細地清點核對后,確認全部搬出后,讓張某和李某分別在款物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全程中,張某與李某沒有交流。只有偶爾看到李某瞟過張某的視線中,充滿了不屑。而張某的父母呢,則像緊張的老母雞一樣,時刻緊盯著李某及其家人,生怕他們對張某不利。
看到這一幕,我知道,這兩家人從此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我不知道李某對于動刀這件事有沒有過后悔,但我真心覺得,對于這樁失敗的婚姻,張某、李某和張某的父母或許都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幾年時間過去了,不知道他們過得怎么樣,希望他們都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千萬不要重蹈覆轍。(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