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受傷原因 女子騙保領刑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1-05-06 瀏覽次數:837
明明是打架受傷,卻在住院治療時謊稱“自己在家受傷”,騙取醫療保險金。日前,宜興一女子因犯詐騙罪被該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8月13日,現年50歲的程某在一麻將館內,幫朋友處理債務問題,與他人發生沖突,左眼部和右肩受傷,經法醫鑒定,程某的損傷為輕微傷。
為此,程某四處求醫,病痛一直未緩解。后程某至醫院檢查,醫生建議其采取手術治療右肩,大概需花費手術費65000元。因手術費用不菲,自己拿不出這么多錢,程某選擇保守治療法。治療結束后,程某的右肩傷并未完全治愈,且疼痛不斷加重,已影響日常生活。
無奈之下,程某又到另一家醫院,尋求治療方案,醫生告訴程某需手術治療,手術費用約需40000元。程某本想聯系毆打她的朱某賠付醫藥費,但朱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一時賠付無望。程某遂動起了歪腦筋,當醫生詢問其受傷原因時,謊稱其是在家扛重物扭傷右肩,試圖騙取醫保。2019年4月20日,程某出院,共花費手術費23836.17元,其中醫保統籌支付10736.16元。
2019年7月,程某以身體權糾紛為由將朱某訴至宜興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受傷系朱某造成,應由朱某負全部賠償責任,程某住院治療的醫藥費均應由朱某承擔,故判令朱某支付程某醫藥費等相關費用45252.99元。庭審過程中,程某陳述,因其想通過社保支付部分治療費用,減輕自身負擔,所以將受傷原因說成負重引起。得知這一情況,朱某至宜興市醫療保障局舉報程某騙保,宜興市醫療保障局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案發后,程某已將醫保統籌支付的10736.16元全部退還。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醫療保險費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能自首,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均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該案中,程某系因朱某毆打導致受傷,相關的醫療費用應由朱某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都有嚴格的規定。不論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騙取醫療保險費用。否則,不僅僅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教訓,還有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