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品牌手機經過數年發展,在電子通訊行業中享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與此同時,仿冒vivo品牌的產品也層出不窮。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3起關于vivo品牌的商標侵權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這3起案件的被告都是已經被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的,在行政處罰之后,商標權人又針對被告的侵權行為再次提起了民事訴訟。

原告維沃公司是第21886212號vivo商標的商標權人。原告維權人員發現被告銷售vivo商標的手機配件,遂向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隨后,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告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工商查處,最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沒收了被告的侵權產品,并根據各個被告的不同情況,處18000元至50000余元的罰款。在行政處罰之后,原告又對各個被告分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計費用4萬余元至10萬余元不等。

各個被告對侵權事實均無異議,但部分被告表示在行政程序中已經被處行政處罰,還要對原告進行民事賠償不合理,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實際上,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權利人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部門處理,兩者并不矛盾,侵權者在接受行政處罰后,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各個被告均與原告達成調解,同意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000元至25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須謹慎,切莫銷售侵權產品,否則,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