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的房屋被拆遷,獲得4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但一個多月前法院判決確定的10余萬元債務卻拒絕履行,4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放在自己手里還沒“捂熱”,就被轉移到未成年女兒銀行賬戶。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該名女子罰款10萬元。

張某某在連云港經營一家小有名氣的紫菜加工公司,主要負責供應紫菜及海苔卷。2016年12月,張某某以紫菜加工公司的名義與蘇州某公司簽訂產品供貨合同。2017年1月6日,紫菜加工公司向蘇州某公司交付方紫菜、圓紫菜及海苔卷,合計145120元。但之后蘇州某公司一直拒絕給付貨款,因蘇州某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黃某某為該公司唯一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無奈之下,紫菜加工公司于2018年1月將蘇州某公司和黃某某一并起訴至連云區法院,要求給付貨款。訴訟過程中,應原告紫菜加工公司的申請,連云區法院對黃某某名下的某房屋進行了輪候查封。2018年4月7日,連云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蘇州某公司及黃某某給付紫菜加工公司欠款145120元及利息。

一審判決后,蘇州某公司及黃某某均未提起上訴,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紫菜加工公司遂向連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連云區法院遂向蘇州某公司及黃某某下達執行通知書,督促其履行義務。2018年11月,紫菜加工公司收到消息,稱黃某某名下的房屋已經被拆遷,遂將相關信息報告給法院。

連云區法院執行人員迅速至房屋所在地查訪情況。經當地拆遷辦介紹,黃某某在今年5月22日就已經簽署了拆遷協議。根據拆遷協議,6月25日,工作人員將400萬元拆遷款匯入黃某某的賬戶。但執行人員查詢該賬戶發現并無任何財產,錢去了哪里呢?執行人員趕忙調取了該賬戶流水,查找之下,執行人員頓時感到十分氣憤。原來,在拆遷款到賬的當天,黃某某就將400萬元轉移到其未成年的女兒名下,并以其女兒的名義購買了理財保險,試圖規避法院執行。執行人員一方面對其女兒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查封,另一方面研究對其進行罰款懲戒。

2018年12月4日,連云區法院向黃某某下達罰款決定書,鑒于其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12月18日,黃某某來到連云區法院書寫認錯書,對其非法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悔過。近日,黃某某主動繳納了10萬元罰款及全部執行款。

法官說法: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公民誠信意識的重要體現。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反而惡意轉移財產,試圖規避執行,既是自身不誠信的體現,也嚴重影響司法權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