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鐵面司法化身治污利器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葛寶華 發布時間:2017-12-13 瀏覽次數:1644
12月11日,昆山市法院一審對六起污染環境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宋某某、袁某、胥某某、劉某某、陳某某、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從事非法電鍍、氧化作業,排放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嚴重污染環境,被依法懲處。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宋某某、袁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昆山市張浦鎮安頭村委會西側150米處開設電鍍作坊,并將含有重金屬的廢水未經處理違法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經環境監測站檢測,劉某某排放的廢水中銅(總銅)、六價鉻、總鉻的含量分別為4.26mg/L、239mg/L、344mg/L,分別為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十倍以上、三倍以上、三倍以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袁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袁某犯污染環境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來自河南的胥某某、劉某某在昆山市張浦鎮巍塔路北側的噴砂廠內非法私開作坊進行陽極氧化作業時,未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重金屬鎳、鉻等有毒物質的廢水進行任何處理,直接排放至河水里。經檢測,胥某某、劉某某排放的廢水中鎳(總鎳)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十倍以上、總鉻濃度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據了解,陳某某、于某等案件被告人均是在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情況下,將含重金屬的污水未經處理違法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本次集中宣判的污染環境罪案件,被告人均是非法電鍍、氧化作坊,均是將含有嚴重超標重金屬的有毒污染物直接排放,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對普通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環境污染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昆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季志康向記者介紹,“環境污染給人類帶來的危害,不管是現今還是將來,都是巨大的!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黨的十九大指出‘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要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我院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壓態勢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著力構建“五位一體”、“三審合一”的環境資源保護專門審判機制。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倡導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對破壞環境違法犯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瀆職行為的打擊制裁力度。積極探索“勞役代償”、“替代恢復補償”等新型環境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建立環境公益訴訟、生態修復、環境聯動保護機制,有效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效果,保護好綠水青山?!?/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