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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0日,全省法院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座談會在如皋召開,省法院一級巡視員劉亞平、環境資源庭庭長劉建功、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負責人陳迎、南通中院行政庭庭長楊德華及全省9家基層環境資源法庭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長江“十年禁漁”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動長江共抓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重大舉措。省委、省政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省委書記婁勤儉、省長吳政隆多次作出部署,明確我省禁捕的目標任務、進度安排、重點工作和保障機制。省法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就辦理非法捕撈刑事案件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會商研討,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刑事犯罪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入罪情形、規定從重處罰情節、注重全鏈條打擊、加強執法司法銜接。

    為準確、及時貫徹《意見》精神,充分發揮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在護航“長江保衛戰”中的重要作用,省法院決定在如皋召開有9家基層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和南京中院環境資源法庭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具體解讀《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加強對全省辦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的指導。

    省法院環境資源庭劉建功庭長主要從三方面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進行了解讀:一是審理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要高度重視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的重要性。依法嚴懲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或使用絕戶網等滅絕式工具實施非法捕撈的行為。二是要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以證據裁判規則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懲處非法捕撈共同犯罪行為,打掉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犯罪網絡,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的地下產業鏈。三是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等因素,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劉亞平巡視員對去年7月1日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正式運行以來,各環境資源法庭克服重重困難、積極探索創新,在打擊環境資源犯罪、加強執法司法銜接、構建協同保護機制、凝聚環境保護共識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他對依法嚴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犯罪提出四點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認識到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決策。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作為江蘇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江蘇要堅決打贏禁捕退捕這場硬仗,推動長江大保護和生態修復走在全國前列,環境資源法庭責無旁貸。

    二要履行審判職能,提供司法保障。加強長江禁捕司法保護是目前環境司法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各家環境資源法庭要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犯罪,踐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迅速形成強大震懾。

    三要堅持統籌協調,匯聚禁捕合力。各環境資源法庭在全面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行為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地方黨委政府部署的相關工作,在工作部署、實施舉措等方面抓好落實,與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制定更為細致的協調協作機制,多維度合力懲處非法捕撈犯罪行為。

    四要加強法治宣傳,營造社會氛圍。通過開展巡回審判、庭審直播、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震懾非法捕撈行為人及地下產業鏈,引導社會公眾共同保護長江生態環境,自覺抵制破壞長江漁業資源的犯罪行為,凸顯司法審判在“長江保衛戰”中的地位和作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