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淮陰區人民法院法官在高家堰鎮某村開展巡回審判,依法公開審理石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被告人石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3月5日,當地民警在執勤巡邏時發現被告人石某的院內種植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罌粟的植物,經現場鏟除、清點,種植的疑似罌粟植株共計1001株,被依法予以提取。

經查,發現的疑似罌粟植株系石某于2021年春節前夕種植,其將疑似罌粟種植在萵苣和油菜中間,后其給生長的疑似罌粟施肥、除草。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淮陰分局送檢的植物樣品名稱為罌粟,又名鴉片、大煙或罌子粟,隸屬于罌粟科罌粟屬,為毒品原植物。

庭審現場,石某當庭陳述,自己起先并不知曉是罌粟,后來鄰居告知知曉后,只是打算用來喂養雞鴨家禽,并沒有及時鏟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鑒于石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該案的審判法官崔建坤和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姚偉,分別就種植罌粟犯罪的量刑及行為等情況,讓在場的群眾對之中毒品原植物犯罪有了詳細了解,并希望大家積極宣傳,避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