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件拉攏客源 觸犯刑律悔不當初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孫潔 發布時間:2021-04-13 瀏覽次數:842
兩男子為招攬生意,聲稱可在汽車改造后一站式辦理后續證件,結果被發現所辦證件全部系偽造。近日,隨著上訴期的過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判決被告人張某、趙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年初,張某、趙某二人合意經營汽車油改氣生意,盈虧均攤。為拉攏客源,二人合謀偽造《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提供給客戶,從而方便客戶至加氣站加氣。其后,張某、趙某從網上購得相關登記專用章、空白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及封皮等,用于偽造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2017年 5月,王某經朋友介紹至張某店鋪進行汽車油改氣,兩三天后便在該店鋪領取了改裝氣瓶的手續,即《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此后,王某一直憑該證件至加氣站加氣。
2019年下半年,王某再至加氣站時,竟被告知其使用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為假證,車輛無法加氣。同時期,周某、徐某等8人也陸續被告知其《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系假造,汽車無法正常加氣。張某得知造假證的事情敗露,感到十分害怕,遂將印章、打印機及空白假證等物品丟入附近河內。
經南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涉案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上的“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氣瓶使用登記專用章”印文與真實印章的印文非同一枚印章蓋印。根據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說明,該局從未發放上述9本《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也未對上述證件加蓋任何公章。
2019年7月,海安市公安局先后接盧某等多人報案,同時,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安機關移送6本偽造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等材料。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張某、趙某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嫌疑。張某、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趙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合考量被告人張某、趙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對二被告人均可適用緩刑。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為了拉攏顧客想出偽造證件的方法,無疑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的行為一旦做了,必將要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