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你儂我儂不分彼此,分開后精打細算分毫不讓。海安一對情侶訂婚后分手,曾經的甜蜜瞬間化作一地雞毛,最終二人為了算清彩禮帳鬧上法庭。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法院判決女方向男方返還現金彩禮88000元及各類黃金首飾、鉆戒對戒。

2019年3月,周勇與趙穎(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沒多久便確立戀愛關系。5月中下旬,趙穎因耳鳴難受入院治療,被診斷為突發性耳聾,十天后出院,復診時被診斷為外耳道炎、外耳道濕疹。6月中旬,趙穎發現自己懷有身孕,考慮到前段時間入院治療時使用了不少對胎兒不利的藥物,二人最終決定到醫院流產。

為讓女友安心,張勇同時出具兩份承諾書,表明自己的衷心,并在6月底與趙穎定親。定親當天,男方給付現金彩禮108000元、三金等物品,女方交給男方黃金項鏈一條。9月份時,周勇再次交給趙穎鉆石對戒、結婚鉆戒各一枚,并與雙方父母一同商定婚期、籌備婚禮。然而喜事將近,二人卻因為結婚事宜矛盾日增,最終分手。

婚結不成了,彩禮返還也成了件頭疼的事,趙穎方認為自己是懷孕后引發的妊娠性耳聾,不愿全額返還彩禮數額,為此,雙方鬧上法庭。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周勇與趙穎相識戀愛后,僅按照民間風俗訂立了婚約,而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亦未共同生活,故周勇有權有求趙穎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雙方對于彩禮、現金、金銀首飾的往來沒有異議,故認定周勇訴求中的現金108000元及各類黃金首飾、鉆戒對戒為給付趙穎一方的彩禮。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趙穎應當返還多少彩禮。本案中,周勇與趙穎為結婚訂立了婚約,但最終雙方產生間隙,其中的原因紛繁復雜,孰對孰錯,任何人都不能作出一個公允、客觀、正確的評價。但在周勇與趙穎在戀愛期間,因種種原因趙穎進行了終止妊娠手術,此情況客觀存在,終止妊娠對于婦女的身心健康都會產生影響,故在趙穎向周勇返還婚約財產時對此情況應當予以適當考慮。綜上,法院酌定趙穎向周勇返還現金彩禮88000元及各類黃金首飾、鉆戒對戒,周勇返還趙穎給付的黃金項鏈一條。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但是,對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應否返還彩禮及返還的數額,法官需綜合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財產使用等實際情況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