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出臺剛性規定 理直氣壯“亮劍”
作者:王成玉 盧建軍 發布時間:2015-01-29 瀏覽次數:1033
近日,鹽城中院嚴格落實中紀委關于“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要求,出臺剛性《 規定》,理直氣壯“亮劍”,有效筑起了一道反腐防變的“防火墻”。
齊抓共管擔總責。《規定》要求全市兩級法院“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對腐敗應視若蛇蝎,著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的現實,要敢抓敢管、敢唱“黑臉”,并把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定為“硬扛扛”。如因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干警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必究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的責任,讓擔責之風深入人心。
實施全程監督留痕。《規定》要求兩級法院對于重大案件討論、基建、財務、人事決策、強制措施適用、涉案款物管理等權力內控節點,嚴格實行留痕監督。兩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庭(處、室)負責人及審判(執行)長在案件流程管理表、行政審批表、廉政監督卡等載體上必須留下監督意見并簽名備案,以此筑牢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查究的監督防線,讓不廉陋習望而卻步。
堅持廉情報告點評。每半年,9個縣(市、區)法院黨組要向市中院黨組報告本院廉情一次,兩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要向本院黨組書記報告廉情一次,庭(局長)及綜合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院領導報告廉情一次。本院領導每年向全體干警述職述廉一次。報告廉情時,法院黨組書記或分管院領導要進行廉政點評,讓干警明悟:“廉者,從政之本”,也是立院之理。
定期組織約談家訪。《規定》要求兩級法院高度注重對干警的日常廉政教育,對少數干警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采取函詢約談等方式開展個別教育,防止小毛病拖成大問題。兩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審判(執行)長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要主動約談所屬干警,切實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干警的管理和監督。同時要定期不定期通過家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及時掌握干警八小時之外廉政動態,立足抓早抓小,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保證干警在健康環境中學習、工作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