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年中,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392440件,審執結1165234件,同比分別增長12.44%和9.52%;省法院共受理案件9771件,審執結7598件,同比分別增長32.45%和29.86%。全省法院案件受理總量和審執結案件數量已經連續兩年位居全國法院第一位,審判質效保持良好運行態勢。在2014年全省法院的司法“大數據”中,有七組數據最為引人矚目。

  刑事案件

  數據1 受理一審刑事案件70826件,審結67008件,一審審結傳銷、走私、金融詐騙、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1621件。依法懲處貪污賄賂犯罪,一審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20件,同比增長4.28%。

  解讀:全省法院依法嚴懲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的殺人、搶劫、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同比減少5.43%,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數同比減少20.97%,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案件和審結的案件同比分別增長6.37%和4.85%。生效判決罪犯79434人,同比減少3.56%,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嚴厲懲處,有力地增進了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感。

  全省法院還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共一審審結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案件538件,同比增長87.46%。依法審結涉案金額達11億多元的高國強集資詐騙案,審結康潤公司、“陽光一佰”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懲處貪污賄賂犯罪生效裁判中,對涉案的7名廳局級干部、61名縣處級干部處以刑罰;依法懲處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犯罪,一審審結瀆職犯罪案件210件,同比增長7.69%。

  民商事案件

  數據2 受理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832867件,審結705850件,同比分別增長6.64%和4.56%。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7733件,審結6308件。

  解讀:2014年,全省各級法院依法保障涉訴民生權益。妥善審理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一審審結民間借貸、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醫療、住房等糾紛案件359020件,同比增長4.25%,加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一審審結勞動爭議案件42728件,同比減少6.82%。依法妥善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支持和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依法妥善審理買賣、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件,規范市場交易秩序,積極維護金融安全,一審審結金融借款、融資租賃、保險、票據等案件42307件。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共審結破產案件216件,同比增長24.14%。積極運用破產重整,挽救符合產業政策且有重生希望的企業,避免企業破產帶來的社會震蕩,審結全國第一家退市央企“長航油運”等9件破產重整案件,依法保護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保護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促進創新型省份、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一審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328件578人。將南京市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指定由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開創了在全國法院集中管轄知識產權案件的先例。

  行政訴訟案件

  數據3 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063件,審結8481件,同比分別增長56.23%和46.65%,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86.10%,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結案2378件,撤訴率為28.04%。

  解讀:全省法院進一步規范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有效暢通行政訴訟案件入口,保障當事人起訴權利。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下,在全省法院部署開展涉征收、拆遷“不立不裁”案件清理活動,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全部立案并依法處理,通過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發送司法建議等方式,及時反饋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促進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推進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探索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在總結南通集中管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增加宿遷、揚州、連云港三個地區作為試點,指定部分基層法院審理其司法管轄區以外的行政案件。該項改革入選江蘇省第二屆“十大法治事件”。深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全省41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力推動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爭議的及時化解。

  環境資源類案件

  數據4 受理一審環境資源案件416件,審結355件,同比分別增長48.04%和51.06%。一審審結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同比分別增長450%和525%。

  解讀:全省各級法院嚴厲打擊環境資源刑事犯罪,嚴格被告人緩刑適用條件,倡導恢復性司法和預防性司法理念,除判令污染者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根據情況責令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消除危險。省法院審理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判令污染企業承擔1.6億余元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創新環境污染案件判決履行方式,允許污染企業以環保技術改造費用部分抵扣賠償金額,既有力制裁了環境污染行為,又鼓勵企業及時進行技術改造,主動承擔環保責任。推行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探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省法院成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庭,集中審理土地和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加強環境資源案件統籌指導。省法院還確定31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提升環境司法保護實效,設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首批聘請了26名知名專家學者;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嚴格執行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依法受理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起的環保公益訴訟,支持檢察機關出庭發表意見,受理一審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件。2014年,省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全國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試點單位。

  執行案件

  數據5 共受理執行案件390501件,執結307988件,同比分別增長22.72%和17.93%。執結標的總金額650.52億元,同比增長3.87%,全省法院已上網拍賣25362次,網拍財產成交金額達111億元,為當事人節省傭金約4億元,其中一宗拍賣成交價3.51億元,創造了全國司法網拍的最高成交紀錄。

  解讀:全省法院積極構建以信息化平臺為支撐的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執行工作機制,全省各級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建設基本完成,同時加大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查控力度,與銀行、公安、國土、工商、稅務等173家單位建立了點對點查詢機制,加大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行網上司法拍賣。全省三級法院全部入駐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實現了所有拍賣環節全部在互聯網上公開進行,拍賣一律實行零傭金,有效防范了圍標串標、低價處置、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強化失信懲戒措施。通過互聯網、商業中心、公交地鐵視頻等載體,滾動播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省法院還與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廳、省公安邊防總隊等共同建立被執行人失信懲戒機制,推進金融貸款、招投標等領域對失信信息的強制適用,對“黑名單”人員采取限制離境、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司法公開和陪審員制度改革

  數據6 新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7438名,全省人民陪審員達到13356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196148件,召開新聞發布會93次,手機短信平臺向當事人發送立案受理等流程信息327381條,共直播庭審實況3055場次。

  解讀:全省法院持續推進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公開。全省法院普遍建成了科技法庭,實現了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記錄,庭審視頻光盤入卷封存。啟用手機短信平臺,自動向當事人發送立案受理、訴訟節點、審限變更、審理結果等流程信息,推進庭審實況外網直播;江蘇法院在全國第一批開展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共上網公布生效裁判文書53萬份,上網數量位居全國法院第一位。在執行中配備使用3G執法記錄儀,對執行工作進行錄音錄像,全程公開案件執行信息。豐富和拓展司法公開渠道。進一步敞開法院大門,方便人民群眾走進法院,接受訴訟服務,召開新聞發布會93次,方便群眾了解法院工作。全省各級法院相繼開通官方微博微信,省法院新浪官方微博粉絲接近100萬,《審判研究》公共微信號已經成為全國法律實務類微信最具影響力的品牌之一。深入推進司法民主。確定蘇州中院、徐州中院等六家法院作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對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行探索。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充分發揮參審職能,依法保障陪審權利,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權利,努力構建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系,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不斷深化司法公開廣度和深度,強化人民群眾民主參與司法,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

  數據7 省法院確定4家法院、74家人民法庭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全省各級法院院領導、庭長、副庭長共參與或承辦審結各類案件395794件,占全省法院結案總數的33.97%。

  解讀:全省法院扎實推進司法責任制,積極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嚴格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的辦案責任,努力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江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省法院確定了4家法院、74家人民法庭作為該項工作改革試點。以法官為中心,組建審判團隊,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審判效率,推行網上辦案,建立對審判活動的全流程、可視化動態監控機制,推進案件卷宗同步數字化工作,實現用權留痕;大力推行院、庭長到審判執行一線辦案。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院、庭長辦案的意見,要求全省三級法院院、庭長主動承辦或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去年,全省各級法院122名院長共審理案件724件;推進書記員、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針對審判輔助人員嚴重不足的現狀,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招錄司法輔助人員,優化了審判輔助人員隊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