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典當假金戒行騙 結果栽了……
作者: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梁法宣 發布時間:2020-11-30 瀏覽次數:758
網購表面包金戒指,兩男子去典當行行騙,誰知在錢貨兩訖后,典當行工作人員發現了戒指的貓膩。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騙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5000元;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吳某和黃某兩人系朋友關系。今年5月,吳某因沉迷賭博,手頭缺錢。想到之前在網上購買的兩枚表面包金戒指,吳某動起了歪腦筋。吳某和黃某商議,兩人可以通過辦理假身份證和假手機號碼的方式,拿著戒指去典當行典當,誰典當成功誰就多分錢。手頭同樣缺錢的黃某對此提議一拍即合。
5月11日,吳某拿著戒指走進了一家典當行。典當行的工作人員唐某(化姓)接過戒指查看,沒有發現問題,于是稱重后讓吳某出示身份證和手機號碼,并為其辦理了典當手續,當場給了吳某6748元。嘗到甜頭的吳某和黃某想繼續典當剩下的一枚戒指,但由于其余典當行無法查明戒指的真假均未給其典當。
之后,唐某在微信群里看到同行提醒最近有人拿表面包金戒指冒充真金戒指行騙的事情,且身份信息和之前來店典當“金”戒指的身份一樣。唐某立即撥打吳某留下的電話號碼,要求吳某把戒指贖回。但吳某一直未出現,唐某選擇了報警。警方經過監控偵查,立即鎖定了吳某和黃某兩人的行蹤,將兩人逮捕歸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和黃某經預謀至典當行,由吳某出面,冒用他人姓名,以一枚表面包金的戒指冒充足金戒指進行典當的方式詐騙,騙得674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黃某結伙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吳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黃某是從犯,故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上述詐騙伎倆主要行騙對象為黃金收購店、典當行等商鋪。為此,商家在收購金飾過程中盡量讓客戶提供典當物品的發票或者檢測證書,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警,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