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陳有一艘總噸位124噸的鐵質吊機船,他愛惜有加,靠這艘船營生。2015年6月的一個夜晚,這艘船突然失蹤了......

這可急壞了老陳,前腳剛跟他人簽訂了租船協議,后腳他人從外地來開船時發現船被盜了,老陳立馬報警處理。

2018年6月,經公安機關反復偵查,時隔三年,終于找到老陳的船。該船已經被重新噴漆,改頭換面了,于是在水警的協助下,船只被拖回老陳那。

原來,老陳的船是被“自家人”竊走的。老鮑跟小孟(老陳前女婿)有債務糾紛,小孟說這艘鐵質吊機船所有權人是自己,讓老鮑和其他兩位債權人把它賣了,償還自己的債務。老鮑三人便將船只賣給老袁,貨款三人分了。

老陳心中憤憤不平,三年來自己損失那么多,尋求賠償也未果,于是向淮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鮑某、袁某賠償船只租賃費、折舊費等共計35萬元。

此案經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實該船只由老陳從他人處購買,老鮑三人出售船只的行為侵害了老陳對船只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老袁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綜合事實、相關證據等判決老鮑一次性賠償老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