豢養寵物越新奇就越時尚?2019年4月16日,安徽一男子因豢養2條小鱷魚,被如皋法院一審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只為獵奇  如獲至寶  紫霖(化名)原是一個本本分分的上班族,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飼養各種新奇的動物,比如蛇、蜥蜴、馬匹等,便萌生了尋找刺激飼養新奇寵物的念頭。2018年9月,紫霖通過某購物網站搜索,訂購了兩條鱷魚苗。不日,紫霖便收到了快遞送來的兩條長度20厘米左右的鱷魚。紫霖如獲至寶,喜滋滋地將其飼養在了出租屋的魚缸內。

顯擺曬寶  東窗事發  擁有了新奇寵物的紫霖如愿以償,十分得意,便發朋友圈曬寶炫耀,后被熱心群眾舉報,海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原來,紫霖購買的是兩條暹羅鱷,被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2017版)附錄Ⅰ,屬于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院判決  后悔莫及  其實,在購買時紫霖便通過百度查詢了暹羅鱷的相關知識,知曉其為保護品種,但是因為該品種的鱷魚少見且珍貴,紫霖的理智被對新奇刺激的追求沖垮,最終鑄成大錯。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紫霖在未依法取得國家相關許可證件的情況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暹羅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紫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紫霖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網絡時代進一步開闊了人們的眼界,一些“新新人類”已不再滿足于養貓、狗、鳥、觀賞魚等傳統寵物,而是將目光盯上了狐、貂、猴子、蜥蜴等新奇動物,殊不知此時已經觸及法律紅線。本案承辦法官李會利副庭長認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以行為人是否牟利、動物是否‘野生’為衡量標準。以飼養為目的,收購馴養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同樣要受到刑法制裁。所以,新奇有底線,時尚要謹慎。寵物愛好者在飼養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種及相關法律法規,切莫因盲目追求時尚而誤入違法犯罪的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