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法學理論研究還是司法工作實踐,都無法回避正義的主題,“正義”歷來就是一個眾說紛壇、各執一端的價值觀念。在當代世界,正義依然是人們爭論的中心,尤其是在中國社會發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會大幅度變革的時代。近期拜讀了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一書,對正義的理解有了新的發展與突破。《正義論》一書,自1971年問世后,在西方國家引起了廣泛重視,被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西方政治哲學、法學和道德哲學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該書出版之后,受到熱烈討論,被列為不少大學課程的必讀書籍之一。

 

約翰·羅爾斯熱衷于介入正義問題的爭論,絕非出于純學術的偏好,而是響應社會的感召。正義問題的爭論之所以引起關注,也非源自人們的主觀情感,而是因為現代社會存在著大量的不正義現象,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西方社會,不正義現象并沒有因經濟的繁榮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為社會沖突層出不窮的一個根源。羅爾斯正是在這種氛圍下致力于正義研究的,其意圖顯而易見。如果《正義論》只是純學術的產物,那它就絕對不會引起這樣大的轟動。

 

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開宗明義地講,正義的主題就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者說得更準確些,就是主要的社會體制分配基本權利與義務和確定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羅爾斯把既存的主導西方社會的正義理論分為兩大類:(一)功利主義的正義觀。羅爾斯將其概述為:如果社會主要體制的安排獲得了社會全體成員總滿足的最大凈差額,那么這個社會就是一個井井有條的社會,因而也是正義的社會。功利主義的基本觀點是謀取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義思考問題的思路是:每個人在實現自身利益時都會根據自己的所得來衡量自己的所失,社會的幸福由個人的幸福構成,個人的原則是盡量擴大自己的福利,滿足自己的欲望,社會的原則則是盡量擴大群體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實現所有成員的欲望構成的總的欲望體系;(二)直覺主義的正義觀。直覺主義不從個人或群體的得失思考問題,而是通過對自身的反思來達到一些基本的原則,這些基本的原則是至高無上的。可以用來衡量各種互相沖突的正義原則。直覺主義不包括其他的衡量方法,人們依靠直覺,依靠那種在人們看來最接近正確的東西來衡量。直覺主義強調道德事實的復雜性使人們往往無法解釋人們的判斷,直覺主義認為,確定不同正義原則的恰當重點的任何更高一級的推定標準,都是不存在的。這兩種正義觀具有明顯的差別:一種依據功利,一種依據直覺。

 

羅爾斯確信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存在著幾個弊端:(一)它沒有揭示自由和權利的要求與社會福利的增長欲望之間的原則區別,它沒有肯定正義的優先原則,正義否認使一些人享受較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政治交易和社會利益不能成為妨礙基本權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個人類社團的調節原則只是個人選擇原則的擴大是不足取的,這里沒有把人們將一致贊同的原則視為正義的基礎,其原則內容無法成為調節全體人的宏觀標準;(三)它是一種目的論的理論,用最大量地增加善來解釋正當的理論,而真正的正義原則是事先設定的,不能從結果來看正義與否;(四)它認為任何欲望的滿足本身都具有價值,而沒有區別這些欲望的性質,不問這些滿足的來源和性質以及它們對幸福會產生什么影響,如怎樣看待人們在相互歧視或者損害別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嚴中得到快樂的行為。這里直接表現為對功利主義的批評,也間接地批評了西方社會存在的各種不公正現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種族歧視,貧困問題等。

 

既然功利主義的正義觀不敷所用,紕繆甚多,那么應當建立什么樣的正義觀呢?羅爾斯的觀點十分明確:“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盧梭和康德為代表的傳統的社會契約論加以歸納,并將它提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上來。”

 

因此,羅爾斯所依據的是傳統的契約論的方法。契約論在西方有著頗為悠久的歷史,近代的一些思想大家均為契約論者,如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人。他們的契約思想曾在西方歷史上起過震撼人心的作用,但后來時過境遷,契約論讓位于功利主義。可以說,契約論代表了一種政治上的激進主義,功利主義則意味著一種經濟上的實惠思想。在資本主義體制確立后,功利主義取契約論而代之是不奇怪的。羅爾斯重新舉起契約論的旗子,這本身就屬別出機杼。

 

羅爾斯最著名的兩個正義原則:第一,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去擁有可以與別人的類似自由權并存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第二,對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這種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個人的利益;而且(2)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聯系在一起。

 

羅爾斯還深入討論了自由權概念、良心平等自由、寬容與共同利益、政治正義和憲法、參與原則、法治、自由權優先性的規定等課題,較為明晰地展現了他設想的理想的政治體制和社會制度。經過這番論述,他重新表述了第一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都應享有與人人享有的一種類似的自由權相一致的最廣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的平等權利。

 

優先規則:正義的原則應按詞匯式序列來安排,因此自由權只有為了自由權本身才能受到限制。這里有兩種情況:(1)不太廣泛的自由權應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權總體系得到加強,和(2)不太平等的自由權必須是享有較少自由權的那些公民能夠接受的。

 

正義的第一個原則: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與人人享有的類似的自由權體系相一致的最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總體系。

 

正義的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它們(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義的儲蓄原則,以及(2)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官職和職務聯系起來。

 

第一條優先規則(自由權優先):正義原則應按詞匯序列來安排,因此自由權只有為了自由權本身才能受到限制。這里有兩種情況。(1)不太廣泛的自由權應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權總體系得到加強;(2)不太平等的自由權必須是具有較少自由權的那些人能夠接受的。

 

第二條優先規則(正義優先于效率和福利):正義的第二個原則在詞匯序列上優先于效率原則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總量的原則;而公平機會優先于差別原則。這里有兩種情況:(1)機會的不平等必須擴大具有較少機會的那些人的機會;(2)過高的儲蓄率在總體上能減輕為此而受苦的人的負擔。

 

  羅爾斯正義的兩個原則帶有頗多的理想主義色彩,具有較多的道德主義因素。在筆者看來,一種正義觀的產生需要有客觀物質條件,它不可能憑空產生,沒有成熟的社會條件,正義觀的改變就無從說起。同時,正義原則的選擇亦使人們產生了正義感和道德感情,而正義感和道德感情又是正義原則得以持續的條件。這成為一種互為因果的道德論證。但是人的道德和正義感受到社會條件的制約,沒有社會條件的革故鼎新,道德革新就無從談起。有時歷史運動表現為道德與歷史的交互作用,但純粹依賴道德恐怕是不完整的理論。

 

誠然,如果一種正義原則要想在一個社會中通行,關鍵就是人們能否接受并相信它,這就牽涉到道德心理學和正義感形成的問題。如果眾人沒有一種正義的心理氛圍和文化環境,一種正義原則就不可能被接受,這就是羅爾斯所講的“正義即公平的相對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