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美的西塘河畔,矗立著一座巍峨高聳的大樓,這就是建湖縣人民法院。鑲嵌在二樓大廳門上刻著天平的法徽在陽光下熠熠生輝,它昭示著法律的內涵—公平、公正,也見證了建湖法院幾十年的發展變化。

 

時光飛逝,歲月如歌,三十年彈指一揮間。197812月,偉大的黨召開了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從此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飛躍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三十年來,我們的祖國在黨的領導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伴隨著祖國的前進步伐和節奏,建湖縣人民法院從小到大、從弱到強,走過了三十年的光輝歷程。

 

三十年來,法院的辦公條件不斷優化。1978年前,建湖縣人民法院在司法裝備上可謂“一窮二白”,辦公辦案條件極差。1986年,法院四層審判綜合樓竣工,辦公辦案條件得到初步改善,結束了“審判無場所,辦公擠一處”的歷史。 進入21世紀以來,建湖縣人民法院的辦公辦案條件進一步改善。2005年,建筑面積約10000多平方米的十二層主辦公大樓和東西副屬樓各四層竣工使用,辦公區域與審判區域完全分離;交通工具換代升級,送達、調查取證等均有汽車代步;辦公實現了現代化:不僅行政辦公配備有較好的微機、激光打印機、激光復印機、激光傳真機和一體印刷機,而且各庭室安裝了電話、配備了電腦,部分庭室還配有照相機、攝像機,為提高辦公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創造了條件。

 

三十年來,法官隊伍不斷壯大,法官的專業知識不斷充實,法官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法官的職業道德不斷加強。與三十年前相比,干警人數增加了三倍多。隊伍的壯大,不僅僅是人數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干警素質顯著提高。僅就文化水平而言,現有的法官大專以上文化為100%,本科以上文化為98%。不僅如此,建湖縣人民法院近年來不斷加大隊伍建設的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業務素質,收到了明顯的成效。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司法決策能力。二是加強干警培訓,注重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強化干警的業務水平和技能,通過選派干警參加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有關培訓,涌現出了一批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和先進個人。

 

三十年來,法院的部門建設日趨完善,法院審判工作飛躍發展。改革開放之初,受理的案件僅有刑事和民事兩大類。1979年,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的62件民事案件,僅涉及四個小類,即:婚姻糾紛、房屋糾紛、繼承糾紛。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民事案件的種類越來越多。為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1982年設立了經濟審判庭,專門審理借款合同、承包合同等經濟糾紛案件。2002年,為建立大民事審判格局,將原來的經濟糾紛案件納入民事審判范疇,統稱為民商事案件,設立民二庭,原民庭改為民一庭。行政審判的受案范圍加大,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司法審查的對象;執行工作從無到有,從審執合一到1987年建湖縣人民法院成立執行庭,2005年改為執行局。設立該機構后,該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尤其是近年來,通過強化查封、凍結、劃撥、扣押、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費,以及新聞輿論曝光等強制執行措施,確保有執行能力、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得到了及時有效地執行。近年來,建湖縣人民法院相繼被高級人民法院評為“抗洪救災先進集體”、榮記集體一等功;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院”稱號,被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聯合授予“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三十年來,法院的司法理念與時俱進、日益更新。在民事審判方面,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前奉行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到九十年代初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相結合的訴訟模式,再到現如今“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每個案件的承辦法官都自覺地把調解作為首選的結案方式,通過對當事人思想工作,使案件調解結案,不斷提升案件的調解率;在刑事審判方面,由“有罪推定”變為“無罪推定”。通過 “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在刑事審判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司法保障人權的獨特作用。在行政審判方面,加強《行政訴訟法》的宣傳,消除百姓對“民告官”的畏懼心理。同時,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做到有訴必理,該立案的及時立案,該審判的依法審判,既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行政機關合法行政行為的權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毋庸置疑,沒有黨的正確領導,就不可能有建湖縣人民法院如此巨大的發展變化;沒有改革開放,就不可能有建湖縣人民法院的如此充滿朝氣的今天!我們堅信,跟著黨的步伐,隨著改革開放的更加深入,建湖縣人民法院的明天將更加美好!象征法院懲惡揚善、公正司法的天平,將更加閃亮!

 

站在巍峨莊嚴的法院樓前,看著風景如畫的西塘河風光,我要為建湖法院放聲歌唱!我更要為我們偉大的黨放聲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