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后,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結合轄區實際,設立附庭人民調解工作室,將人民調解放在訴訟之前,規定民間借貸、相鄰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11類案件進入訴訟前必須先經附庭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處。調處成功的,由法庭審核后,予以司法確認;調處不成的,再進入訴訟程序。

 

  為保證附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有效運行,該庭與轄區內各鎮(區)政法委員、派出所所長、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司法所所長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商定深化訴調對接工作方案,制定出臺《法庭與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對接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規定,將附庭人民調解作為特定案件進入訴訟的前置程序,工作人員由各鎮(區)分期分批委派兩名人民調解員擔任,調處過程中,法庭安排專人進行指導和配合,通過情、法、理的分析,共同將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同時,該庭首創法庭工作簡報制度,每2個月向轄區各鎮區黨委書記、鎮長、政法委員、人大主席、司法所長寄送《工作簡報》,將附庭人民調解工作室運行狀況作為簡報的主要內容,分析情況、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得到各級領導贊譽。

 

  據悉,該庭附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建立有效實現了案件分流與化解,緩解了法院審執工作壓力,而且對提升人民調解員化解糾紛能力,維護地區和諧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