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63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全省法院過去五年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

 

  2006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健全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審判工作機制。逐步明確“環境保護臨時禁令”制度。針對侵權人侵權事實明確,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合法權益已經受到或極有可能受到損害,并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制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各級法院可發出“環境保護臨時禁令”,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環境侵害行為,在第一時間阻止侵害,防止環境侵害后果進一步擴大。

 

  推行恢復性司法機制。在環境保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全省法院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判令侵權人消除污染、恢復原狀的方式,代替單純的物質損害賠償,使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盡快消除。

 

  積極探索環境保護專業化審判機制。20085月,無錫中院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專門從事涉環境保護案件審理工作的專業審判庭,轄區內多家基層法院也相繼成立了環境保護合議庭。在審判模式上,無錫中院環保庭和各基層法院環保合議庭突破民事、行政、刑事分庭審理的傳統,實行了“三審合一”審判模式,這種集審理、執行于一體的“治污一條龍”審判機制在審判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