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試牛刀:一名法院新人的調解小記
作者:仲裁 發布時間:2012-11-09 瀏覽次數:1117
這件事,對于有多年豐富辦案經驗的老手來說,可能不當一回事兒,對于審判法官或辦案能手來說,那就更不當作一回事兒。但對我來說,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兒了。我是誰啊?我是剛剛離開書本,有幸考入法院的一名黃毛丫頭。
進入法院,我被分配到立案庭工作。立案庭是干嘛的?除了刑事案件之外,立案庭主要是受理當事人的訴狀并進行審查,法定期限內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予立案。立案,立案,顧名思義,立案庭的工作就是這么簡單。我原先的理解和這也大差不離。其實不然,人民法院就是人民的法院,很多事情還是替人民著想的。沭陽縣法院從化解社會矛盾出發,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在立案庭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為什么要設立訴前調解?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很多只是一時矛盾引起的,其交惡并不很深,加上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受理費可以減半,立案庭便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說的這件事就是訴前調解的事情,而這件事情恰恰就是因為我從中調停得以矛盾化解。你說,值不值得講來聽聽?
我在立案庭,只是跟在兩個審判員后面做個書記員,打打下手,真正的工作是審判員的事情。昨天,我程序式地通知案件當事人到訴訟中心調解室接受調解,雙方當事人來了,恰巧承辦這個案件的法官被另一起突發的群體糾紛纏住脫不開身,如果就這樣讓當事人回去,覺得讓當事人空跑一趟過意不去。我心里本能地就有一種自主調解的欲望,但是又擔心調解不好。猶豫再三,我還是向庭長作了匯報,受庭長的委托,我決定試把牛刀!
這是一宗身體權糾紛的案件,被告是一家娛樂場所的老板,原告是一名來此卡拉OK的消費者,結果原告卻不太OK。原告在消費時,手被房間的門夾傷,造成手指骨折,花去醫療費3000多元。尋樂尋個傷害。原告索要賠償未果,一紙訴狀將原告訴至法院,好家伙,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主張萬把。這起案件,內行人一看責過分明,一目了然。我直接將被告單獨叫到一邊,告知他作為娛樂場所的管理人,應當保證場所設施的安全系數,否則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義務。我又將有關法條一一地搬出來給他看,曉之以理,以理服人。被告本來一肚子辯白在我面前變得無語,最后只說了一句話:雖然場所設施的安全系數不夠,但她是成年人,也應當小心注意。他低聲地問我,能不能少賠一點?我一聽,此事有門,我就故作沉思狀點點頭,對被告說:這事情我去找原告,幫你說說。我又將原告帶至一邊,原告不是一個人來的,還帶著代理人,準備拉開架勢討伐一番。我沒讓原告先開口,直奔主題。我說你的訴求我都看過了,被告確實存在過錯,但是你作為成年人,你應當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被告剛才被我一批評、一教育,已意識到自己的過錯,表示愿意給予賠償,但你也不是沒有過錯,一看你這樣子,就知道你是一個講道理的人,你能不能少要一點,雙方各讓一步,事情不就能完美地解決了嘛。我又刻意地對她的代理人笑了笑,用眼神征求了他的意見。代理人說:對呢,這樣很好。這樣一來,原告也就同意了我的提法。我幫他們算了一算,最終擬定4000元錢作為賠償額,雙方均無意見。因為審判員不在,我又不能擅自做主。我對他們說,你們先回去,明天正式來辦理手續。
今天一上班,我就將這件事情向案件承辦法官做了匯報,從承辦法官的眼神、笑容就知道我昨天做的這件事情都在調子上。后來,當事人來了以后,承辦法官做了調解。哈哈,調解結果和我的一模一樣。庭長知道了也連連夸我。大家說,我這牛刀初試得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