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規定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有優先通行權。
  將于5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將軍車排除在“特權車”范圍之外,為適應新的國家法規,武警上海總隊近日已開始內部督查。
  據武警上海總隊透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五條、第五十三條中,實質性規定了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四種車輛,才屬于“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的“特權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也通過媒體特別解釋稱,軍車除了在執行軍事任務外,一般情況下也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所以,從5月1日起,根據國家法律,軍車在日常通行中已經不再具備特權。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聞晨報
文章作者:羅劍華、時貞坤、閆志嶸、喻松